新沂市花厅考古遗址公园博物馆EPC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沂市花厅考古遗址公园博物馆EPC项目已由 徐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以 徐政服复[2025]8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沂马陵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新沂市花厅考古遗址公园博物馆EPC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新沂市棋盘镇。
2.1.2 建设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1994平方米,主要建设博物馆一座,包括主体建筑、学术中心。配套建设基础设施、道路系统、供水系统、供电系统、排污系统及安全设施、景观与绿化工程等。
2.1.3 本项目共分 壹 个标段。
2.1.4 合同估算价:约20236万元。
2.1.5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73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90日历天;施工工期:6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签发之日为准。
2.1.6 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招标人需求说明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为准。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满足政府相关部门、发包人、监理验收,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
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包括且不限于建设项目(含配套建设项目)的前期报建、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图纸审查、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物资采购、施工建设全过程、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直至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及保修服务、配合特行验收等,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一揽子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或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有效期内)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须取得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④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注: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
3.3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投标申请人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投标申请人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
3)投标申请人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承接过设计工程规模10000万元及以上或设计费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
注:①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上金额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
②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委托设计合同(或者合同备案表)为准,时间以合同(或者合同备案表)上的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或者合同备案表)上注明的工程造价金额或合同设计费金额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
③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如以上材料未体现的,则需提供有效的变更证明材料。
(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类似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职务。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总承包业绩;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
3)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承接过设计工程规模10000万元及以上或设计费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
4)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监理业绩。
注:①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上金额为准。监理业绩以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提供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时间为准,工程规模以合同上金额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
②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委托设计合同(或者合同备案表)为准,时间以合同(或者合同备案表)上的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或者合同备案表)上注明的工程造价金额或合同设计费金额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
③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如以上材料未体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名字及担任职务的,或前后不一致的,则需提供有效的变更证明材料。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超过3 名, 以一个投标人 的身份参加投标,不同专业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 当具备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由同 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资质等级。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6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是指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参与投标的,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是指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参与投标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6.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只对注册建造师要求)必须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3.6.4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是指联合体中所有成员),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信用报告。
(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xyfw/index.html)。信 用 报 告 需 在 “ 信 用 徐 州 ” 和 “ 信 用 江 苏 ” 网 站 进 行 公 示 ( “ 信 用 徐 州 ” 公 示 地 址 :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thirdreport/show_list)。
(2)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并在“信用报告概要”页面上加盖“新沂市信用报告备案专用章”(备案地点:新沂市市府路37 号经济发展局信用办,咨询电话 0516-67025912)。
(3)投标单位应将经备案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未经备案或未上传到指定模块的视为此项缺失,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3.6.5 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须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从业。
3.6.6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 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如为联合体,是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3.6.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8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3.9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是指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保函、□数字人民币。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4.2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伍拾万元整
收款人: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新沂支行
开户账号:60290188000207585-00010941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上述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银行保函的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一标段一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要求如下:
(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银行保函的受益人必须是招标人。
(2)银行保函的格式以银行格式为准,保函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限(须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或已延长)、银行担保的内容。
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4.4 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5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6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银行保函方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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