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CZ08-FW353
本招标项目华油五粮2025-2027年品牌及营销年度服务已由华油五粮(北京)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批准,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范围:
(1)策略咨询类服务:为“华油五粮”品牌旗下产品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和市场的各种策略、智库、咨询、调研等服务内容;
(2)创意内容制造服务:为“华油五粮”品牌旗下产品提供全套的创意内容制造,包括不限于品牌形象建设、产品形象建设、营销素材库建设、社交媒体内容制造所涉及到的文案、设计、视频、物料的策划和制作服务;
(3)活动策划与执行服务:为“华油五粮”品牌旗下产品提供各类品牌活动(IP活动、赞助或冠名等)、市场营销活动(节点动销活动服务、消费者培育、渠道建设等)、展览展示活动(氛围营造、展厅站台、终端陈列)的策划及执行服务。
2.2 服务内容:拟招募一家品牌营销咨询公司,为招标人提供策略咨询、创意内容制造、活动策划与执行的相关服务,最终达到提升“华油五粮”品牌在目标市场中的认知度、美誉度与影响力,塑造专业化、高品质、可信赖的品牌形象;有效覆盖目标人群并实现高频、深度的品牌互动;达成年度品牌建设与市场拓展目标的效果。
2.3 服务标准:上述服务,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均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的有关要求。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2.5 服务地点:由招标人指定。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估算金额为950万元(含税)。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投标公司资历及服务案例要求:投标人需对照本文件“二、招标范围”中的服务内容,提供2020年至投标截止时间,符合下列要求且已执行完毕的策略咨询合同、创意内容制造合同、活动策划与执行合同各一份,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30万元(以发票金额为准),且合同必须与服务食品和饮料、酒类、快销品类(至少满足其中一项,三个合同可不是同一类)相关。合同要求为:
(1)策略咨询类合同的服务内容至少涵盖以下内容的其中一项:制定品牌战略体系、品牌咨询、品牌策略、产品价格和渠道策略、年度整合传播策略、市场推广策略、全年营销推广策略;
(2)创意内容制造服务合同的服务内容至少涵盖以下内容的其中一项:品牌VI设计、产品视觉创意设计、视频创意/拍摄/制作、产品照拍摄,社交媒体(包含微博、公众号、小红书、抖音等设交媒体或今日头条等大众媒体)内容打造、文创产品设计、渠道营销物料设计制作;
(3)活动策划与执行合同的服务内容至少涵盖以下内容的其中一项:线上或线下品牌活动的策划与执行、市场营销活动策划与执行、线下品鉴会策划与执行、线下展览展示类策划与搭建。
投标人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结算协议/结算文件首页、合同金额明确页、双方签字盖章页扫描件、合同全额发票扫描件,同时须附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验结果截图(截图需清晰显示查验通过状态及关键信息)如无法按上述要求提供案例,则不满足投标资格要求。
上述案例不可作为本文件“十一评标方法、标准及授标原则”的业绩案例重复使用。
3.3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2024年度无资不抵债情况,企业没有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投标人需提供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4 信誉要求(以下内容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为准,须提供网站截图)。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为准,须提供网站截图)。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以判决生效日为准,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为准,须提供网站截图)。开标当日未被*(https://*/#/)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未被纳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https://*/#/blacklist)。被纳入“三商黑名单”的投标人处于定标阶段的,不予发放中标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3.5 投标人需为招标人提供专业团队,用于满足本标书招标范围内的3项服务内容的工作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服务内容工作需要,列明团队人员构架、分工及职能(包含但不限于总对接,策划,文案,设计,视频制作等人员)。团队人数至少6人以上,为确保团队人员稳定,团队人员须为正式员工,与投标单位直接签署劳动协议,提供应标截止时间前连续 36 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隐私信息可遮挡,但不得影响评审判断)。根据招标人的工作需要,招标人有权对团队配置、人员架构提出要求,投标人需及时进行人员调整。
3.6 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分包要求:
不允许转包。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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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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