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投]德州银行滨州分行营业网点款箱寄存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一、项目概况 | |
| 山东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德州银行滨州分行营业网点款箱寄存服务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名称:德州银行滨州分行营业网点款箱寄存服务项目 | |
| 2、项目类别:服务类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采购内容:本项目为德州银行滨州分行营业网点款箱寄存服务项目,拟采购2026年和2027年滨州分行营业网点款箱寄存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
| 1.投标人须在滨州市范围依法注册,在滨州市公安局取得备案证明,具备滨州市公安局批准提供寄库服务的相关文件,具备为金融系统提供寄库外包业务服务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或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需提供总公司授权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相关经营范围且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0万元。 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在以往的招标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相关网站截图。 4.不得为德州银行不良客户。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2)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外包,如有分包、转包、外包行为,惩戒措施如下: (1)投标阶段: 取消投标资格,一旦发现投标人存在分包、转包、外包的迹象,将直接取消其参与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2)合同履约阶段: (2.1)扣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若违反合同中不得分包、转包、外包的约定,招标人会按一定比例扣除其履约保证金,用于弥补可能遭受的损失; (2.2)解除合同,对于严重分包、转包、外包的情况,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中标人的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包括重新招标的费用、延误造成的损失等,均由中标人承担。 8.投标人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投标当月前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9.中标单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须在德州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并同意本项目结算资金通过该账户进行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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