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公告
项目编号:PC-0115-25J5-FG0077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询比采购方式组织江西赣县抽水蓄能电站主体工程项目经理部粉煤灰采购项目,材料采购计划使用建设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询比范围
1、项目概况:
江西赣县抽水蓄能电站位于赣县区大埠乡境内,毗邻国家森林公园,距赣州市区直线距离15km,是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上市企业--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兴建,项目总投资78.55亿元,总装机容量1200MW,为一等大(I)型工程,属国家“十四五”重点实施项目、省市区重点建设项目。赣县抽水蓄能电站为日调节纯抽水蓄能电站,主要任务为承担江西电网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和紧急事故备用等任务。工程枢纽主要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及开关站等组成。我公司负责项目上水库工程、上下库连接道路(除隧洞(桩号 K0+000~K1+200 段、K4+100~ K5+530 段))、上水库环库公路、上水库至营地道路、上水库进/出水口(含扩挖石料场)、上水库闸门井等。
2、采购范围: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江西赣县抽水蓄能电站主体工程项目粉煤灰采购。
3、采购数量: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备注 |
1 |
粉煤灰 |
一级灰 |
吨 |
500 |
|
2 |
粉煤灰 |
二级灰 |
吨 |
19215 |
|
合计 |
19715 |
注:以上采购数量仅为参考数量,本次招标采用固定单价,过程中不接受调价,实际需求量与采购数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供应商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2025 年 11 月起。
5、交货地点: 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大埠乡坪田村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供应商所供粉煤灰必须符合国家推荐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17)、《水工混凝土掺用粉煤灰技术规范》(DL/T5055-2024)中要求的混凝土用粉煤灰的规格,主要性能参数必须满足需方询价文件要求(所有标准都有可能被修订,均以最新版本为准)。如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产品具体技术参数变化,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条件下,相同规格产品价格保持不变,也不作为索赔依据,如产品涉及专利等特殊要求,所供产品应同时满足专利技术要求。
7、结算周期及付款方式:本合同无预付款,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交货时间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凭甲方出具或签字的货物验收合格单据在每月的15日至20日期间与甲方人员办理结算挂账。当月结算办理完成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在次月底前向乙方支付该批货物价款的97%,当期货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结算办理时予以扣除,质保期为12个月,质量保证金在办理最后一批结算6个月后支付,甲方扣除应扣款项后无息退还。
甲方付款采用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电建融信和供应链金融票据等方式进行付款,票据贴息费用由乙方承担。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因供货项目资金紧张,导致甲方不能按照约定期限付款的,乙方应充分理解并给予3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违约且不计息。若宽限期届满后,甲方仍不能付款的,应按照一年期LPR(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且逾期利息不超过逾期金额的5%。除此之外,甲方无须向乙方承担任何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8、询比人对粉煤灰生产(原产地)、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督,响应人需无条件配合,必要时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响应人为制造企业的,必须是依照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范围包含标的物,生产能力达到50万吨及以上,在报名时须提供以上证明材料且需提供产品取得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质量认证体系证书。
2、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其代理的制造企业年生产供应能力及生产线须满足第1条要求,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相关生产厂家资格的证明文件,且产品须取得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质量认证体系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响应人近3年具有与本次需求产品相同或相近销售业绩,签订的单个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列举具有代表性的业绩,以合同为准,附中标通知书、合同、供货发票扫描件)。
4、响应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响应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响应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与社会信誉,不存在下列列入失信黑名单相关行为:
序号 |
列入失信黑名单相关行为 |
1 |
被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黑名单。 |
2 |
被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3 |
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4 |
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
5 |
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
6 |
近三年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行为。 |
7 |
被列入中国电建及其下属企业供应商黑名单 |
9、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采购响应。
四、询比**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