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分公司2025年西区森林草原防灭火预警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分公司2025年西区森林草原防灭火预警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以下简称为供应商)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分公司2025年西区森林草原防灭火预警监测系统建设项目(DXCG-SCTT-SC-20251104)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西区森林草原防灭火预警监测系统建设,预估不含税总金额为38.19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13%、9%、6%;预估含税总金额为41.74万元。其中标包1含税金额33.10万元;标包2含税金额8.64万元。
1.6采购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及下表:
| 标包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估不含税单价(元) |
预估不含税总价(元) |
增值税税率 |
预估含税总价(元) |
| 标包1 |
智能卡口(三摄像头) |
10 |
套 |
8849.56 |
88495.60 |
13% |
100000.03 |
| 智能卡口(双摄像头) |
6 |
套 |
8495.58 |
50973.48 |
13% |
57600.03 |
|
| 智能卡口(球机) |
3 |
套 |
9557.52 |
28672.56 |
13% |
32399.99 |
|
| 系统平台(高点监控、卡口视频接入)平台升级服务 |
1 |
项 |
133018.87 |
133018.87 |
6% |
141000.00 |
|
| 标包2 |
物联网卡 |
36 |
月 |
75.47 |
54338.4 |
6% |
57598.70 |
| 互联网专线300M/路 |
36 |
月 |
733.94 |
26421.84 |
9% |
28799.81 |
|
| 总价合计(元) |
381920.75 |
/ |
417398.56 |
||||
1.7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标包,兼投不兼中,允许供应商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1个。
1.8本项目最高限价:设置不含税单价为最高响应限价,供应商所报的任意一项不含税单价超过对应单项的不含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西区森林草原防灭火预警监测系统建设。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2.3供货地点:四川省攀枝花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4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满足比选文件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注: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2业绩要求:供应商具有自2022年10月1日(含)至首次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国内类似业绩,且满足如下要求:
注:
1)标包1:累计业绩金额不低于30万元(含税);标包2:累计业绩金额不低于10万元(含税)。
2)类似项目业绩范围:标包1:信息化设备销售类;标包2:互联网专线或数据专线或流量卡销售或服务类。
3)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中应体现合同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页、金额、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单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中有明确金额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以签订的合同金额含税金额为准,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订单或结算文件(评审时以订单或结算文件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以结算文件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
4)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响应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
5)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相互销售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6)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7)本项目所要求的业绩必须是响应方的业绩:要求详见资格条件“其他要求”。
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2年10月1日)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2020年10月1日)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0年10月1日)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标包1:信息化设备销售类;标包2:互联网专线或数据专线或流量卡销售或服务类】“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四川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不同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审查响应承诺函,供应商须自行到上述相关网站进行查询核实,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
3.4控股、管理关系:
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②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③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注:提供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格式。
3.5其他要求:(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审查响应承诺函。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响应方的:
A.如分公司响应,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B.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响应本项目,且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C.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响应本项目,且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D.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3.6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注:审查相关承诺。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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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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