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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连云港高新区“一带一路”公共安全配套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道路提档升级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连云港高新区“一带一路”公共安全配套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道路提档升级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连云港高新区“一带一路”公共安全配套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道路提档升级项目二期工程 已由 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连高审批复〔2025〕1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锦升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连云港高新区“一带一路”公共安全配套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道路提档升级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EPC) (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连云港高新区海州工业园,香海湖路东西走向,西起通灌南路、东至瀛洲路;郁洲南路南北走向,北起梧桐路,南至锡连路;滨湖南路西起为民路,东至香海湖路;朐凤路东西走向,西起紫荆花路,东至为民路。                        

2.2 工程规模:

(1)香海湖路(通灌南路-瀛洲路)改造工程,呈东西走向,西起通灌南路,东至瀛洲路,全线长约3887米,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为40米,设置5.5米人行道+5米非机动车道+2米侧分带+15米机动车道+2米侧分带+5米非机动车道+5.5米人行道,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

(2)郁洲南路(梧桐路-锡连路)改造工程,呈南北走向,北起梧桐路,南至锡连路,全线长约1282米,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为60米,设置5米人行道+6米非机动车道+2米绿化带+12米机动车道+10米中央分隔带+12米机动车道+2米绿化带+6米非机动车道+5米人行道,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

(3)滨湖南路(为民路-香海湖路)新建工程,西起为民路,东至香海湖路,全线长约409米,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为16米,设置2.5米人行道+11米混合车道+2.5米人行道,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

(4)朐凤路(为民路-紫荆花路)改造工程,呈东西走向,西起紫荆花路,东至为民路,路线全长约272米,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为40米,设置2.5米人行道+4.5米非机动车道+2米侧分带+22米机动车道+2米侧分带+4.5米非机动车道+2.5米人行道,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

2.3 最高投标限价: 13730.00  万元,其中:设计费用投标限价130万元,施工费用投标限价 13600.00 万元(含暂列金额 700万元 ),超过该限价将否决其投标。

2.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65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工期(含图纸审查)为30日历天,香海湖路(通灌南路-瀛洲路)改造工程施工工期为335日历天,郁洲南路(梧桐路-锡连路)改造工程施工工期为150日历天,滨湖南路(为民路-香海湖路)新建工程施工工期为90日历天,朐凤路(为民路-紫荆花路)改造工程施工工期为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5 质量要求:国家现行竣工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6招标范围

本标段是在初步设计完成后的工程总承包(EPC)。依据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内容,完成本项目所有相关的设计-采购-施工的全部内容,包含: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专项设计和深化设计等所有设计;前期报批备案服务及竣工验收、备案及所有建设资料整理归档并报送城建档案馆存档等所有服务;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工程相关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具体内容如下。

(1)设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工程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设计变更、配合施工图审查)、专项施工图设计,包括不限于道路工程设计、桥梁工程设计、交通工程设计、雨污水工程设计、照明工程设计、绿化工程设计、其他附属工程设计及报审、技术指导、咨询等服务工作;以及红线范围外的与本工程相关的雨污水、电力、通信、交安、道路等接入(或并网)设计,协助业主完成与设计文件相关的报批和审批等后续相关配合服务,以及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要求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一切任务。

(2)施工范围:

按照国家现行有关建设工程规范、规程、技术标准、施工图设计、发包人要求,完成发包人要求、施工图设计和项目整体使用功能要求必须配套的全部工作内容,为交钥匙工程,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修复、质量保修期内的整改修复等,包括不限于道路工程施工、桥梁工程施工、交通工程施工(系统应接入连云港市交警支队统一的信号控制系统平台)、雨污水工程施工、现状道路(含慢车道)和旧管道的检测(须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利旧管道的清淤疏通及修复施工、照明工程施工、绿化工程施工、现状交安设施和路灯拆除(拆除后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现状道路苗木移栽、现状桥梁的检测与病害处理、确保正常使用等其他附属工程施工;以及红线范围外的与本工程相关的雨污水、电力、通信、交安、道路等接入(或并网)施工,项目验收、备案和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以及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要求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的一切任务,对沿线现状道路、绿地及既有管线等设施因施工破坏后的维修恢复等,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3)采购范围:施工图及相关技术要求所载明工程所需全部材料和设备采购、安装、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整体移交及缺陷保修期内的保修等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项目的全部工作。

(4) 其他:

1)配合发包人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移交等相关工作。

2)配合发包人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协助业主完成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批手续。根据委托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编制项目工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负责项目实施结算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3)其他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市政道路、景观及管网的开口申请、系统调试、各类第三方检测(不含按规定由招标人委托检测的内容)、材料检测的配合、联网并网等。

4)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含清苗和清理建筑垃圾)、场地回填及整理(土石方)、现场七通一平(含临时水电办理,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结算时概不调整)。

5)道路信号灯、监控、公交站台电源、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接入点并含入报价中。

6)办理行政主管部门渣土手续等,本项目垃圾处理费(渣土费)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并含入报价中,不单列。

7)本项目与沿线道路交叉口、道路两侧现状企业或小区出入口等,如在初步设计图纸中未体现,由投标人现场踏勘,在施工图设计中综合考虑,并负责报批报建和施工,满足使用需求和相关规范要求,相关费用含在报价中。

8)道路红线范围管道的保护及包封(含燃气、自来水、弱电、强电、光缆等)。

9)办理道路交警封闭施工手续及公交线路调整审批手续,并设置临时设施公告牌等。

10)本项目给水工程施工不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但包含为给水工程提供工作面及相关配合工作,包含给水管道回填沙上部的回填施工。

11)交通工程施工图纸报送交警主管部门批复,并根据批复意见调整交安设施等,交通工程按交警专项验收整改意见需要增加工作内容综合考虑,以上相关费用含在报价中。

12)负责深基坑专家论证工作及相关费用。

13)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设计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施工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如为建造师的,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注:除以上描述的竣工验收证明外,其他所有行业的初步验收、交工验收、完工验收等均不认可

3.3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承担过类似工程: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合同工程造价在8200万元及以上且道路长度3000米及以上的道路工程总承包项目(EPC)业绩或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注:1.类似业绩认定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缺一不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规模以合同内容为准,除以上描述的竣工验收证明外,其他所有行业的初步验收、交工验收、完工验收等均不认可;如为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三者缺一不可。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规模以原始签约合同内容为准。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业绩认定。

3.类似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工程造价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4.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须要明示的内容。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不能明示项目工程造价,须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文件上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5.如果组成联合体投标,只认可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业绩。

6.类似工程业绩所有资料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予认可。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员工,人员配备满足项目需求的 技术、施工、质量、安全等专业管理人员。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 2 家的联合体,联合体申请人必须明确设计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应具备上述资格要求)。

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 请;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1 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资审时将不予通过。

3.6.2 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12 号、连建管函〔2021〕202 号执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含联合体成员)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承诺书)。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6.3 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单位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25年8月至2025年10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投标人确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参与所投项目的投标、答辩、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3.6.4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 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总承包合同归集(配备)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总承包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总承包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3.6.5 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 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信息为准。

3.6.6 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在本项目投标所用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6.7 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业,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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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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