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氢零碳产业园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吉氢零碳产业园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江苏省仪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吉氢零碳产业园项目、仪开行审备〔2025〕248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仪征市吉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吉氢零碳产业园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江苏省仪征经济开发区。
2.1.2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51382.73㎡。其中研发中心建筑面积约10177.40㎡,框剪八层;1#厂房建筑面积约10182.95㎡,钢结构一层;2#、4#、6#、7#厂房建筑面积约5472.23㎡,钢结构一层(单跨30米); 3#、5#厂房建筑面积约4262.63㎡,钢结构一层(单跨30米);1#门卫建筑面积约231.84㎡,框架一层;2#门卫建筑面积约30.36㎡,框架一层;配电房建筑面积约346㎡,框架一层及室外配套设施等。
2.1.3 项目建安投资:约20960万元
2.1.4 咨询合同估算价:约272万元
2.1.5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要求:项目总工期暂定360日历天。项目全过程及工程保修期,具体与工程建设同步,并服从工程建设进度要求,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如全过程咨询服务期延长,费用不另增加。
2.2 招标范围:吉氢零碳产业园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含:
(1)工程监理: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
(2)造价咨询: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预算审核(含工程量清单审核)、全过程跟踪审计(含驻场)及结算审核等工作;
(3)项目管理:协助招标人进行合同管理、设计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资源管理、信息与知识管理、收尾管理,主要配合招标人进行相关手续办理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建人〔2018〕67号)规定实施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兼任各分项专业负责人。
3.3 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7)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
(8)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9)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10)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一个单位只能参与组成一个联合体,且不得再独立参加投标;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委派;申请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5 其它要求:
3.5.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或类似单项工程咨询服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业绩认定标准:
(1)2020年1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且担任全过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
(2)2020年1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项目,且担任监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
(3)2020年1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咨询项目,且担任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
(4)2020年1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项目,且担任项目管理负责人。
监理项目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监理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提供的材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所注明的项目总监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总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变更备案资料)(如有);5、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或造价咨询项目或项目管理项目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提供的材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合同中所注明的全过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或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管理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总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变更备案资料)(如有);4、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3.5.2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9月-2025年11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项目总负责人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已取消书面证明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5.3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5.4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6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
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示。
3.7项目咨询机构其他人员要求:
3.7.1 本次招标为全过程咨询招标,招标范围包含吉氢零碳产业园项目工程全过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本次招标对监理组的人员要求为: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1人,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
注:监理组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项目总监必须经投标人任命,在手工程符合扬建工(2014)8号、扬建工(2011)36号文的相关规定要求。且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人数:2人。其中主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要求为土木工程或工业与民用建筑或建筑工程或结构工程或建筑力学或工程力学或建筑设计或建筑学或城镇建设或工程管理或施工管理等。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要求为给水排水工程或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或电气工程及自动化或测量工程或岩土工程或环境工程或材料工程或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或设备安装工程或电子信息工程或工程造价或工程监理等。
注: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房建专业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
(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3人。
3.7.2 造价咨询负责人要求:1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建人〔2018〕67号)规定实施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
3.7.3 项目管理负责人要求:1人,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建人〔2018〕67号)规定实施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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