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德阳市污泥处置项目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德阳市污泥处置项目监理(项目名称)已由德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德市发改行审〔2023〕31号、德市发改行审〔2025〕2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德阳市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德阳市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德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德市发改行审〔2023〕31号、德市发改行审〔2025〕29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德阳市旌阳区和新镇永兴村16组。
2.2建设规模:本项目拟采用“机械干化+协同焚烧”处理工艺。新建污泥压滤脱水系统、通沟污泥处理系统、除臭系统、水解酸化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及附属设施等。建设规模为污水污泥300t/d,协同处置通沟污泥 60t/d等。
2.3监理服务期限:设计、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
2.4招标范围:承担本工程设计、施工准备、施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等阶段全部监理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保管理和文明施工的监理工作、工程进度、工程造价进行管控,做好项目信息管理、合同管理、项目内部关系的协调,配合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中介机构的审核工作等。本项目总投资范围内的供电、供水及其他相关配套附属工程的监理服务包含在内。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1.独立法人资格;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总投资额不低于 1 亿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证书,/(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 3 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在本招标项目中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4)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符合前述要求的即具有投标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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