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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询价]中国铁塔泉州市分公司2025年便携式配重杆项目小额采购询价公告

中国铁塔泉州市分公司2025年便携式配重杆项目小额采购询价公告

中国铁塔泉州市分公司2025年便携式配重杆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公开询价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泉州市分公司2025年便携式配重杆项目(项目编号:SZ-19-04C-2025-D-F-D31405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按设计要求采购配重杆1座,运输到现场。不含税总价预算为44000元,含税总价预算为49720元。

类型

预估数量

单位

不含税总价(元)

增值税税率

含税总价(元)

12米配重杆(含安装)

1

44000

13%

49720

注:本项目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具体执行数量以实际下达订单为准。1.6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 标段一:               ;标段二:               …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100%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第二名:    …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税总价44000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配重杆1座,运输到现场。

★2.2交货期限:自订单下达之日起15日内到货,验收合格。(供应商根据评审要求响应)。

★2.3交货地点:福建省泉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合格,合格,达到国家、行业、中国铁塔的内部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设计的要求。

2.5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直至本合同项下(含所有订单项下)所有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本合同项下所有订单截止下达的时间为订单截止日(为2026年9月30日)或框架金额(合同上限)执行完毕,以先到的为准。

2.6项目类型:货物类

3.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1企业性质: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依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必要时通过网络查询。

1.2控股及管理关系:(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响应。(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响应。(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1.3增值税发票要求:承诺成交后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

1.4 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评审依据:非联合体声明函。

1.5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评审依据: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证明文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上述“改革方案”为国家发布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如供应商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按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认定有效期。

1.6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评审依据: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扫描件。

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在最近五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或福建铁塔列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列入【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福建铁塔供应商黑名单”的,或者被列入【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的产品】“公司级黑名单”的。

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

3.信用要求:供应商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信息报告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无效。评审依据:①提供上述网站的相应查询材料。②由询价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③供应商提供的材料与询价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询价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④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询价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询价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

4.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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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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