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区柳泉乡水套村和美村庄试点项目(基础设施补短板)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寺堡区柳泉乡水套村和美村庄试点项目(基础设施补短板)已由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名称) 以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区柳泉乡水套村和美村庄试点项目(基础设施补短板)初步设计的批复(红发改审发〔2025〕16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吴忠市红寺堡区柳泉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招标人为吴忠市红寺堡区柳泉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宝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水泥路面病害处理5518. 3平方米,混凝土道砖铺装 16219. 1平方米,配套钢管涵、平面交叉及交通安全等附属设施;安装太阳能路灯80盏;渠道改造1872米,水塘边坡加固6290平方米;补植苗木包括香花槐430株。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2建设地点:柳泉乡水套村。
2.3计划工期:236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红寺堡区柳泉乡水套村和美村庄试点项目(基础设施补短板)施工(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2个标段。
一标段:水泥路面病害处理2475.3平方米,混凝土道砖铺装9374.5平方米,混凝土道牙铺设10553.7m,配套钢管涵、平面交叉及交通安全等附属设施;安装太阳能路灯80盏;
二标段:水泥路面病害处理3043平方米,混凝土道砖铺装5834.1平方米,混凝土道牙铺设6614.5m;渠道改造1872米,水塘边坡加固6290平方米;补植苗木包括香花槐 430株;
注: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 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接受联合体投标时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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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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