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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港燃气(攀枝花公司)2025-2027年度管道线路视频监控预警技术服务

招标公告

川港燃气(攀枝花公司)2025-2027年度管道线路视频监控预警技术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213-FW1269-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川港燃气(攀枝花公司)2025-2027年度管道线路视频监控预警技术服务 已由四川川港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攀枝花川港燃气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川港燃气(攀枝花公司)2025-2027年度管道线路视频监控预警技术服务

2.2 项目概况:

为切实落实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八部委发布的《关于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途径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及《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输气管道和场站管理办法》、《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输气管道巡护管理办法》、《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燃气管道及站场完整性管理》、《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燃气管道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制度相关要求,需在管道沿线特定的输气管道高后果区、燃气事故后果影响区、地质灾害敏感点、森林火灾敏感点、重点穿跨越段、重要调压(计量)装置、抢险施工现场、管道施工工地、动态第三方施工点、人员到达困难管段、临时紧急监控区域、反恐敏感点等位置安装智能视频监控设备,实现对各类潜在风险信息的自动获取、预警推送、自动分析、影像存储等管理工作,以切实提升管道风险防控信息化管理水平及综合掌控能力。项目估算金额:  225.979974(含6%增值税)万元。

2.3 招标范围:

中标人按照本方案要求向招标人提供视频监控服务,即:由中标人采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手段,实现招标人对视频监控区域的可视化、信息化、数字化管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实时监控画面查看、风险危害信息采集与推送、相关数据分析与管理、管道事故事件影像资料取证等内容,并为其采用的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手段所涉及的相关设备设施、管理软件、电力系统、网络(通讯)系统等进行维护维修。

标段(标包)划分:1个标段。

2.4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5 服务地点:招标人管道所在地

2.6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2.7 质量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8 定标原则(授标原则):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顺序,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具体如下:

2.8.1评标委员会算出综合得分并按由高到低排序,推荐1至2名为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8.2中标候选人应在公示次日12:00前向招标人提供视频监控配套管理软件,由招标人复验视频监控配套管理软件功能是否与本招标文件“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一致,复验时提供视频监控配套管理软件的对应中标候选人应陪同并提供配合工作。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提交视频监控配套管理软件接受复验,若复验结果满足本招标文件“视频监控配套管理软件主要功能要求”,则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中标侯选人中标;若不满足,顺延至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提交视频监控配套管理软件接受复验,以此类推;若都不满足,则本次招标失败。

2.8.3中标候选人应在公示次日12:00前联系并组织招标人进行现场验证,验证投标文件各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达到服务的承诺要求。当招标人判定中标候选人现场不满足招标文件和承诺要求的,则取消中标资格。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经现场验证合格,则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中标侯选人中标;若不合格,顺延至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接受现场验证,以此类推;若都不满足,则本次招标失败。

2.8.4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无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2.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分包。

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资质要求:

无要求。

*4.人员资格和要求:

岗位

数量

人员及资质要求

项目

经理

1人

职责:负责与招标人的系统性工作对接,并统筹指挥和管理本项目,确保本项目稳定运行。

技术负责人

1人

职责:负责组织和管理本项目所有技术工作,如视频监控平台、网络、系统的部署、调试、升级、维护等工作,确保整个视频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视频监控工作人员

2人

职责:负责视频监控平台的日常管理,对AI进行算法训练,人工纠错,对报警信息的派警和事件跟踪。

注:投标人已拟定投入的项目人员,提供有效劳动合同扫描件或2025年6月以来至少3个月的投标人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中标后再投入人员的投标人应提供承诺函。

*5.机具设备要求:

无要求。

*6.业绩要求:

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信息建设服务或信息化集成或信息化运维服务类或通信工程类相关任意一个项目的合同(含框架合同)。

业绩证明材料: 合同扫描件。

*7.财务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审计报告,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8.信誉要求

*8.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8.2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8.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8.4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8.5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8.6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没有被列为黑名单禁用期内的“三商”的情形。

以上8.1-8.3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8.4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9.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承诺在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具备服务条件。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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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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