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总部通信线路集中采购项目(第二次)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电商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总部通信线路集中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编号:CECOM-2025-BD02-0922)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对采购平台上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总部通信线路集中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CECOM-2025-BD02-0922
三、采购内容:
包1 为北京至30 省省际线路60 条、北京本地裸光纤2 条;包2 为合肥中心至广东、福建 OTN 省际线路各 1 条。其中包 1:北京至 30 省省际线路、北京本地裸光纤,按照运营商异构的要求,平均分为线路A、B 两组,每组各30 条省际线路及1 条裸光纤,两组线路须由不同运营商承接。
注:本项目各包均采用“框架协议+订单”模式,协议有效期为 3 年,采购人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最终采购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本项目每包按照首批订单量作为最高限价。
| 包名 | 限价内容 | 最高单价限价 | 宽带详情 |
| 北京至30省30省省际线 省际线路、裸路60条 光纤 | 2条裸光纤 | 裸光纤限价9.42 万元/月 | 60M线路10条、80M线路8条、100M 省际线路60条限线路10条、150M线路11条、200M 价380.89万元/月线路9条、250M线路4条、350M 线路2条、400M线路4条、450M 线路1条、500M线路1条、裸光 纤2条 |
| 合肥中心至广 东和福建OTNOTN线路2条 省际线路 | 7.26万元/月 | 100M线路2条 |
(二)响应供应商或响应供应商母公司/总部公司须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且提供的线路须为自有线路,不能转租第三方线路。
(三)分包设置业绩资格条件
包1:响应供应商或响应供应商母公司或响应供应商省分公司须提供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总部或国有商业银行总行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或央企总部或中央政府机关(中央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及特设机构、事业单位、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北京至全国30 省省际OTN 线路案例,并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内容包括合同首页、签章页、线路种类、带宽、数量等。
包2:响应供应商或响应供应商母公司或响应供应商省分公司须提供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总部或国有商业银行总行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或央企总部或中央政府机关(中央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及特设机构、事业单位、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与本项目同类线路的实施案例,并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内容包括合同首页、签章页、线路种类、带宽、数量等。
(四)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六)响应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单位。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九)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
(十)供应商须满足技术规范书中的“*”号条款。
五、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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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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