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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能源]山东鲁西发电有限公司自备车辆委托运营及通勤班车租赁招标公告

山东鲁西发电有限公司自备车辆委托运营及通勤班车租赁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东鲁西发电有限公司自备车辆委托运营及通勤班车租赁批准,项目业主为山东鲁西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山东鲁西发电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山东鲁西发电有限公司自备车辆委托运营及通勤班车租赁服务项目

2.2项目编号:SNZB-XNYJT-D0500000736

2.3项目概况

2.3.1.招标方自有金龙大客车4辆,为50座于2018年1月购置,现对以上车辆进行委托运营,负责济宁市区职工通勤。

2.3.2.招标方除自有车辆委托运营之外,招标方另外再需要租赁3辆进行通勤使用,分别为1辆手续合法齐全、23座及以上、国五排量及以上标准,并于2020年之后购置的客车,负责济宁市区通勤;及提供2辆手续合法齐全、22座及以上、国五排量及以上标准,并于2020年之后购置的客车,负责邹城市区通勤;其中1辆需同时负责公司及光伏基站之间往返。

2.3.3.时限1年

2.4招标范围:

2.4.1.招标方自备车辆委托运营

2.4.1.1招标方自有金龙大客车4辆,为50座于2018年1月购置,现对以上车辆进行委托运营,负责济宁市区职工通勤。

2.4.1.2投标人投标前自行对招标方自有车辆进行检测评估,确定车辆委托运营前期维保准备、驾驶员准备等工作。

2.4.1.3投标人须按照道路运输行业相关要求对委托运营自备车辆加装定位、视频监控等设备,以便调阅车辆行驶信息,所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运营期限结束后投标人可自行拆除。

2.4.1.4投标人运营期间发生的一切责任(包含但不限于经济责任、刑事责任、安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4.1.5投标人运营招标方自备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及其它情况要及时向招标方报备信息,方便招标方了解车辆运营情况,对车辆造成的损失等费用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2.4.1.6投标人须按照车辆维保要求对委托运营车辆按时维护保养(每车每季度至少一次常规保养)。

2.4.1.7投标人运营车辆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如:停车费、年审费、路桥费、油料费、维修费、维护保养费、保险费、事故处理费用、驾驶员工资等一切费用)全部由投标人承担,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2.4.1.8投标人对招标方的委托运营车辆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抵押、担保等处置,仅用于招标方通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如投标人将招标方委托运营车辆用于其他用途,发生的一切责任(包含但不限于经济责任、刑事责任、安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造成招标方损失的,投标人负责赔偿且招标方随时终止合作,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2.4.2.招标方租赁车辆

2.4.2.1招标方除自有车辆委托运营之外,招标方另外再需要租赁3辆进行通勤使用,分别为1辆手续合法齐全、23座及以上、国五排量及以上标准,并于2020年之后购置的客车,负责济宁市区通勤;及提供2辆手续合法齐全、22座及以上、国五排量及以上标准,并于2020年之后购置的客车,负责邹城市区通勤;其中1辆需同时负责公司及光伏基站之间往返。

2.4.2.2租赁车辆驾驶人员工资、劳保、福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保险、车辆年检费、维修费、保险费、加油费、运管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交通事故(或违反交通规则引致的车辆、乘坐人员及驾驶员损失)处理费以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2.4.2.3招标方其他临时用车或增加运营车辆时需提前电话通知投标人,所产生的费用按实际趟次据实结算。

2.4.2.4服务地点

山东省邹城市太平镇经济技术开发区

2.4.2.5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为一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企业,且注册资金不低于(含)2000万元人民币。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年限在3年以上(自注册之日起)。

3.2具备与本项目相应的通勤运输服务:具有随时调配车辆的能力;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书;自有车辆(40辆以上)且合法运营、手续完备,提供车辆信息明细,车辆具有GPS定位系统全套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

3.3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停车场所,有健全的通勤服务体系,在通勤服务行业有良好的信誉。能够提供24小时车辆救援及车辆调度,具有完备的相关保障措施和设备。

3.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被列入山东能源集团及其所属单位供应商“黑名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投标人近三年无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3.6提供与投标人有正式劳动合同关系的驾驶人员,要求具有驾驶大客车的资质(A1证),大客车驾龄在5年以上,年龄在28岁至55岁之间,身体健康,无慢性病史、重大疾病、传染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早、中、夜班工作,提供无犯罪记录和三年无事故记录证明。

3.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3.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从招标代理机构处得到招标文件,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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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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