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冈制造兰州分公司2025年10月高碱偏铝酸钠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A510-WZ892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昆冈制造兰州分公司2025年10月高碱偏铝酸钠采购项目已由中油(长汀)催化剂有限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油(长汀)催化剂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2025年10月昆冈制造兰州分公司采购计划,本次长汀基地需采购高碱偏铝酸钠1600吨。预估采购金额:352万元(含13%税、运费及其它费用)。
2.2招标范围及标包(标包)划分:昆冈制造兰州分公司长汀基地2025年10月高碱偏铝酸钠,数量1600吨;划分1个标包,需要1名中标人。
2.3签约主体:中油(长汀)催化剂有限公司。
2.4采购方式:带量采购。
2.5交货地点: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稀土工业园区中油(长汀)催化剂有限公司原料罐区。
2.6交货方式:管输至原料罐区专用储罐。
2.7交货期:本合同自前续合同数量履行完毕或前续合同履行期满(以先到时间为准)合同生效开始履行至2026年3月31日。分批交货,接招标人通知后,按供货计划5日内到货。若因招标人排产等原因造成2026年3月31日前未完成全部交货,合同余量不予执行。
2.8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下发至2026年3月31日。
2.9最高投标限价: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内容须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报告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单位公章,并由两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财务审计报告相关信息可通过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或其手机应用程序查询,包括报告报备情况、赋码信息及财务报表关键指标等。
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单位(如成立于2024年但距2025年审计周期不足整年,或成立于2025年1月1日之后)等无法提供本单位完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最新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同时,投标人须满足以下状态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且不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点击信息公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https://zxgk.court.gov.cn);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④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暂停(取消)投标(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投标,投标将被否决;⑤《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复查合格的除外);⑥实施退出处理生效期内的物资供应商(制造商、代理商、贸易商)或其相关产品,在能源一号网处于:“中止”、“终止”、“冻结”、“暂停”状态,评标时将被否决。⑦投标人须未被纳入物资类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开标日在*公示信息为准)。
3.4业绩要求
至少提供1项近三年(2022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前30日)招标产品国内同类装置使用业绩。提供供货合同、供货发票,发票须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注:该业绩为产品业绩,若投标人为制造商,需提供自身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为贸易商或代理商,自身有业绩的,提供自身业绩证明材料;自身无业绩的,则需提供该产品制造商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3.5投标人须承诺(承诺要求):
3.5.1安全环保健康要求:投标人需承诺近3年内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境事件、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提供完善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HSE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资源保障。(提供书面承诺。)
3.5.2若为首次供货,还须承诺遵守招标人下述管理要求(提供书面承诺。):
3.5.2.1中标后一月内提供由兰州分公司分析合格的样品,送石化院兰州化工中心评价,并出具评价合格报告,再经兰州分公司工业试验,验证其性能满足要求方可供货。
3.5.2.2根据技术规格书技术指标要求进行小试评价,若评价结论不符合要求,则停止使用该剂。
3.5.2.3中标单位提供样品评价符合装置应用要求的,则对中标单位所供三剂开展工业试验,若工业试验不合格,则停止使用该剂,工业化试验用量不予结算,试验保证金相应扣除。
3.6其它要求:
3.6.1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其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需提供产品的技术标准或质量检测报告。
3.6.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