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211-JSZH-G2025-0113 项目名称:滨湖区入河入湖排污口排查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9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82.43万元 采购需求: 滨湖区入河入湖排污口排查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0个月(以合同约定日期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投标供应商如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供应商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投标供应商如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请自行将“法定代表人”更改为“负责人”,分支机构投标时涉及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要求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本条规定);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6.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为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证明(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新成立公司除外、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7.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2023年或2024年)中任意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从成立之年份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8.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9.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10.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投标人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投标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