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车辆段铁鞋公开性竞争谈判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BLCL-CLK-2025-07)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车辆段铁鞋公开性竞争谈判采购人为包头车辆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铁鞋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1、物资基本性能:(1)所供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对于国家、行业、国铁集团实行行政许可或产品认证的物资,应提供相应有效的许可或认证;(2)符合中国铁路总公司企业标准(Q/CR555-2016)中的铸钢防溜铁鞋的相关规定,铸钢防溜铁鞋表面应干净平整、不应有影响外观及使用的毛刺,与车轮和钢轨接触面不应有粘沙现象;防溜铁鞋底板面干净平整,整体底面最高与最低差不应大于1mm;防溜铁鞋踏面与车轮踏面表面配合间隙不应大于1mm;车轮踏面密贴在防溜铁鞋踏面上碾压点应在其鞋尖向后45mm-50mm处;防溜铁鞋底面与尖部应平直与轨面密贴;尖部上翘量不超过2mm;防溜铁鞋通体应均匀涂抹油漆;防溜铁鞋的材质为ZG230-450,所含成份应符合GB/T11352规定;材质的布氏硬度为140HB-170HB;必须提供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合格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需具有厂商标识、打码编号,且保证编号具有唯一性和可追溯性、必须提供防溜铁鞋(止轮器)规定材质生产厂家材质报告单和材质检测报告单。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报价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报价,应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供应商应提供近两年的财务会计报表,供应商需提供良好的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国铁集团信用评价认证公布的不良行为供货商、不良配件(含同种类配件)和集团公司通报的不良供货商、不良配件(含同种类配件)在处罚期的、未通过整改的,不接受报价。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应具备近两年与采购项目合同履行相适应的业绩,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或者发票。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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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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