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孜州分公司2025年炉霍测雨雷达铁塔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采购编号:【AHSC-SCTT-2105】,采购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安徽电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孜州分公司2025年炉霍测雨雷达铁塔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项目、AHSC-SCTT-2105。
1.2采购项目概况:
本次拟采购雷达塔建设服务,包含以下3项服务内容:1、雷达塔塔材采购、雷达站房及附属设施施工、地网及防雷施工。2、雷达站外市电引入服务。3、雷达站土建及外市设计服务。
1.3标包划分:
□不划分
■划分:本项目划分【3】个标包,具体标包划分如下:
| 标包 |
采购内容 |
不含税总价限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元) |
增值税税率 |
安全生产费(不含税)(元) |
不含税总价(元) |
含税总价(元) |
备注 |
| 标包一 |
雷达塔塔材 |
132650 |
13% |
/ |
132650 |
149894.50 |
|
| 站房及附属设施施工 |
957940 |
9% |
28738.20 |
986678.2 |
1075479.24 |
安全生产费按3%计列,不打折 |
|
| 地网及防雷施工 |
222678 |
9% |
6680.34 |
229358.34 |
250000.59 |
||
| 小计1 |
1313268 |
/ |
35418.54 |
1348686.54 |
1475374.33 |
||
| 标包二 |
外市电引入服务 |
1079331 |
9% |
21586.62 |
1100917.62 |
1200000.21 |
安全生产费按2%计列,不打折 |
| 小计2 |
1079331 |
/ |
21586.62 |
1100917.62 |
1200000.21 |
||
| 标包 |
采购内容 |
不含税总价限价(元) |
增值税税率 |
不含税总价(元) |
含税总价(元) |
备注 |
|
| 标包三 |
土建及外市设计服务 |
295000 |
6% |
/ |
295000 |
312700.00 |
|
| 小计3 |
295000.00 |
/ |
/ |
295000.00 |
312700.00 |
||
| 合计(小计1+小计2+小计3) |
2687599 |
/ |
57005.16 |
2744604.16 |
2988074.54 |
||
1.4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每个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份额100%。本项目采取兼投限中原则。同一供应商最多只能成交1个标包,采购人按照标包顺序依次确定成交供应商。
1.5本项目最高限价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标包一:铁塔塔材不含税总价:132650元、站房及附属设施施工不含税总价:957940元、地网及防雷施工不含税总价:222678元;标包二:外市电引入服务不含税总价:1079331元;标包三:土建及外市电设计服务不含税总价:295000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安全生产费不作折扣报价。
1.6项目预算金额:本项目预估不含税金额为274.46万元,增值税税率6%、9%、13%,含税金额为298.81万元。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次拟采购提供雷达塔、雷达站施工及设计服务的供应商。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2.3服务地点:四川省甘孜州,采购人指定地点。
2.4服务标准:达到技术规范书及国家现行标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注: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还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2控股管理关系:
(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3资质要求:
标包一:
供应商同时具备以下(1)、(2)、(3)资质: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如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施工综合资质则无需提供以上(1)(2)资质;
②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标包二:
供应商同时具备以下(1)(2)(3)资质: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2)国家电力监管委员监管机构或国家能源监管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伍】级或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如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施工综合资质则无需提供以上(1)资质;
②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③如投供应商已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5年第30号令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上述对应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
标包三:
供应商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
(1)勘察资质:
具备以下A、B二项资质之一:
A: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证书;
B: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2)设计资质:
具备以下A、B、C三项资质之一:
A: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证书;
B: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C: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或变电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3.4业绩要求:
标包一:
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含)至比选公告首次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类似项目业绩。且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注:(1)类似业绩范围:塔体安装施工类及土建施工类业绩;(2)须同时提供塔体安装施工类及土建施工类业绩,可以在一个合同内体现,也可在不同的合同分开体现,如未同时提供上述业绩,则否决供应商响应。(3)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对应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应包括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页、金额、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单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发票开具时间不早于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中有明确金额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以签订的合同金额含税金额为准,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评审时以订单或结算文件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以结算文件为准)。累积业绩金额以塔体安装施工类及土建施工类业绩金额相加计算。(4)若合同中包含其他无关业绩的:须提供属于本项目同类项目业绩范围内的金额证明材料,如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的证明材料等,仅认可同类项目业绩范用内的金额,供应商应自行核减非响应同类业绩金额。(5)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合同中的内容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6)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7)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8)本项目业绩的其他要求详见资格条件“其他要求”。
标包二:
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含)至比选公告首次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类似项目业绩。且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注:(1)类似业绩范围:外市电/其他送电/变电/配电类工程施工类业绩;(2)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对应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应包括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页、金额、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单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发票开具时间不早于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中有明确金额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以签订的合同金额含税金额为准,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评审时以订单或结算文件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以结算文件为准)。(3)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合同中的内容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4)若合同中包含其他无关业绩的:须提供属于本项目同类项目业绩范围内的金额证明材料,如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的证明材料等,仅认可同类项目业绩范用内的金额,供应商应自行核减非响应同类业绩金额。(5)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6)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7)本项目业绩的其他要求详见资格条件“其他要求”。
标包三:
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含)至比选公告首次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类似项目业绩。且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少于20万元(含)人民币。
注:(1)类似业绩范围:地质勘察类设计或外市电/其他送电/变电/配电类设计类业绩;(2)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对应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应包括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页、金额、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单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发票开具时间不早于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中有明确金额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以签订的合同金额含税金额为准,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评审时以订单或结算文件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以结算文件为准)。(3)若合同中包含其他无关业绩的:须提供属于本项目同类项目业绩范围内的金额证明材料,如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的证明材料等,仅认可同类项目业绩范用内的金额,供应商应自行核减非响应同类业绩金额。(4)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合同中的内容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5)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6)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7)本项目业绩的其他要求详见资格条件“其他要求”。
3.5三类安管人员:
标包一:
(1)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经理(1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1)人员基本证明资料: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2025年05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响应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均不认可);社保证明未明确具体月份的,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社保证明材料。(2)资质证明资料:须提供以上对应人员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扫描件;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若是一级建造师证书((证书中单位名称应与供应商一致)),应按照住建部最新要求提供(不限于证书所有者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且确认证书使用有效期等),原件备查。(3)安全考核合格证(A、B、C)上的企业名称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分公司不予认可)。(4)标包内人员不可复用,各标包间人员可复用。
标包二:
(1)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经理(1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1)人员基本证明资料: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2025年05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响应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均不认可);社保证明未明确具体月份的,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社保证明材料。(2)资质证明资料:须提供以上对应人员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扫描件;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若是一级建造师证书((证书中单位名称应与供应商一致)),应按照住建部最新要求提供(不限于证书所有者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且确认证书使用有效期等),原件备查。(3)安全考核合格证(A、B、C)上的企业名称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分公司不予认可)。(4)标包内人员不可复用,各标包间人员可复用。
3.6服务人员
标包一:
供应商须配置1组施工队伍,每组施工队伍3人(每组施工队伍中1人具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或以上部门的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1人具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或以上部门的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持证人员可为同一人)。
注:(1)人员基本证明资料: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2025年05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响应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均不认可),社保证明未明确具体月份的,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不予认可;(2)资质证明资料:须提供以上对应人员的有效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3)施工队伍人员均不得与三类安管人员重复,否则重复人员不予计算在施工队伍内。(4)标包内人员不可复用,各标包间人员可复用。
标包二:
供应商须配置1组施工队伍,每组施工队伍3人(每组施工队伍中1人具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或以上部门的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1人具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或以上部门的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证),持证人员可为同一人)。
注:(1)人员基本证明资料: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2025年05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响应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均不认可),社保证明未明确具体月份的,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不予认可;(2)资质证明资料:须提供以上对应人员的有效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3)施工队伍人员均不得与三类安管人员重复,否则重复人员不予计算在施工队伍内。(4)标包内人员不可复用,各标包间人员可复用。
标包三:
供应商须配备2名设计人员。配备的2名设计人员应具有“工程类(包括机电、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注:(1)人员基本证明资料: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2025年05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响应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均不认可),社保证明未明确具体月份的,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不予认可;(2)应提供以上人员有效的职称证明材料正反面扫描件。以上资料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视为不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3)标包内人员不可复用,各标包间人员可复用。
3.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0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标包一:施工;标包二:施工;标包三:勘察设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四川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8)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标包一:施工;标包二:施工;标包三:勘察设计】产品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四川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9)不同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20)【2020年10月01日】至今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过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①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②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提供承诺函,供应商须自行到上述相关网站进行查询核实,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
3.8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 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响应方的,采购文件有其他要求的除外:
1)如分公司响应,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2)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响应本项目,且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3)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响应本项目,且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4)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10本项目标包一接受代理商响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响应,产品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响应,若多个代理商针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则响应均无效。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须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的关于本项目主要设备(雷达塔)的代理的授权书(须体现产品型号、品牌,并加盖制造商公章);若制造商响应须提供关于本项目主要设备(雷达塔)的制造商资格声明。(制造商响应的审查加盖公章的制造商声明,代理商响应的审查制造商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权函扫描件)。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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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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