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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无锡地铁4号线二期公网通信覆盖工程施工项目公开询比(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无锡地铁4号线二期公网通信覆盖工程施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无锡地铁4号线二期公网通信覆盖工程施工项目(项目编号:CT20251118260)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且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无锡地铁4号线二期公网通信覆盖工程总投资额预估为不含税915.38万元。本项目采购金额预估不含税328.79万元,含税362.0239万元,其中施工费税率为9%,乙供材税率为13%。

采购内容

施工费预算

(含辅材,不含税/万元)

乙供材预算

(不含税/万元)

安全生产费

(不含税/万元)

项目预算

(不含税/万元)

本项目

219.15

91.07

18.57

328.79

采购预算为预估,因地铁工程建设环境可能存在变化,以实际工作量为准。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人,成交份额为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1)施工费根据中国铁塔工程量清单计价报唯一折扣(非OFF),最高限价为45%;(2)电源材料、室分材料、机房配套材料、内缆材料、其他乙供材、辅助材料费在清单价基础上分别报折扣(非OFF),最高限价为100%。折扣(非OFF)=1-下浮率(%)。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将否决其响应。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无锡地铁4号线二期公网通信覆盖工程施工项目的安装施工服务和乙供材如下:

序号

工作内容

施工费(不打折)/乙供材预算(不含税/万元、不含安全生产费)

说明

业主

1

室分系统部分

291.77

包括铁塔侧车站室分、区间室分系统的施工

江苏铁塔

2

机房配套

15.28

包括机房配套的施工

江苏铁塔

3

远端电源配套

15.4

包括隧道电源和配线间电源的施工

江苏铁塔

4

内缆部分

69.24

包括机房到开断点和配线间的光缆施工

江苏铁塔

5

电源材料

11.98

包括交流配电屏、交流配电箱等

江苏铁塔

6

室分材料

3.42

包括无线直放站、馈线配件、天线支架等

江苏铁塔

7

机房配套材料

31.37

包括机房内的ODF柜,汇流条、走线架,光纤槽道、接地排、抗震底座等

江苏铁塔

8

内缆材料

2.12

包括开断点和配线间的光缆接头盒、光分纤箱

江苏铁塔

9

其他乙供材

42.18

包括哈芬槽设备支架、镀锌钢管、金属软管等

江苏铁塔

10

辅助材料费

8.72

辅助材料费

江苏铁塔

线路概况:无锡地铁4号线二期全长8.6千米,其中地下线8.6千米,共设6座车站,其中地下站6座,平均站间距约1.43km。本期工程对无锡地铁4号线二期进行公众移动通信覆盖。

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2.3保修期:施工保修期自签署终验合格证书之日起36个月,乙供材保修期自签署终验合格证书之日起60个月。

2.4计划工期:2026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交付。

2.5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2.6实施区域:无锡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采购人要求。

2.7技术标准要求:合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1.2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3企业资质: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3.1.4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同类项目【同类轨道类公网或专网无线覆盖分布系统施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公路隧道、铁路隧道、高铁隧道、地铁隧道,不含管线迁改)】业绩,且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注: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②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电子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工程内容或工程量清单在内的合同关键页、合同签章页);③若是框架合同,则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工程内容或工程量清单在内的合同关键页、合同签章页)以及能显示对应关系的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同一份框架合同仅认可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其中一类证明文件,若同时提供多种证明文件的以时间早者为准。④项目业绩数以单项合同/框架协议数计算,即同一框架协议下具备多个采购订单,认定为一个项目业绩。⑤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

3.1.5人员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通信与广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及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须提供以下承诺:

1)注册建造师必须在有效执业状态,且不得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二)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三)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四)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五)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六)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七)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八)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九) 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不按设计图纸施工;(二)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三)使用不合格设备、建筑构配件;(四)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和用工方面的规定;(五)在执业过程中,索贿、行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不法利益;(六)签署弄虚作假或在不合格文件上签章的;(七)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八)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受聘并执业;(九)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企业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十)未变更注册单位,而在另一家企业从事执业活动;(十一)所负责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或移交手续前,变更注册到另一企业;(十二)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十三)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和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规定的情形。

2)注册建造师不得违反《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如在响应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响应。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3名)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需提供上述人员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并在使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劳动合同或响应截止月前近六个月中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清晰完整的人员不予认可。项目负责人须同时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截图,如在响应截止日,该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仍然显示担任在建项目项目负责人,请同时提供该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3.1.6 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列入全国/江苏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列入响应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江苏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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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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