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小型灌区提升改造项目监理 (项目名称) / 标段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小型灌区提升改造项目监理 (项目名称)已由 乐山市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乐沙发改【2023】20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乐山市沙湾区水利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乐山市沙湾区水利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乐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乐山市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乐沙发改【2023】203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中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 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小型灌区提升改造项目 。
2.2 建设地点: 沙湾区福禄镇、牛石镇、嘉农镇、太平镇、踏水镇、葫芦镇等 。
2.3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
2.4 建设规模: 提升改造双星口灌区、红阳水库灌区等10个小型灌区,整治山坪塘10座、新建蓄水池27个、维修提灌站6座、整治渠道约40km、新建管道约36km、新建涵管约0.51km,改善灌溉面积约2.5万亩 。
2.5 计划工期: 24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
2.6 招标范围: 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监理工作内容 。
2.7 标段划分: 监理一个标段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3.2 资质要求: 具有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
3.3 业绩要求 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时间以完(竣) 工验收鉴定书时间为准,已完成不少于一个的单个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及以上水利工程类监理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业主证明材料 。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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