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兴采深部调驱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第2025080204FS0588号
一、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兴隆台采油厂) 2025年兴采深部调驱技术服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100%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保障大洼、热河台油田聚驱持续运行,包括药剂注入、人员和配套的加药设备并针对粘度和粘损问题进行相应的设备设施维护和改造。资金来源:成本。项目计划文号或核准批复情况:兴隆台采油厂8月份成本计划,计划文号:油辽兴发【2025】44号,计划名称:2025年兴采深部调驱技术服务。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6387500元(不含税)。
2.2招标范围:2025年兴采各区块共计29个井组深部调驱技术服务,具体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招标人及投标人负责的工作内容:招标人负责提供需实施深部调驱的井组,提供药剂,协调作业区保证场地具备施工条件,负责协调现场施工用水、用电并承担费用;投标人负责提供自动加药、药剂熟化,及配套电力、仪表设备操作,配水等技术服务。
标段(标包)划分: 无。
2.3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 12 月 31 日。
2.4实施地点:兴隆台采油厂所属辖区。
2.5主要技术要求:
2.5.1 技术标准
本项目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包括但不限于:
2.5.1.1《注水井调剖工艺及效果评价》SY/T 5588-2012
2.5.1.2《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T 5225-2012
2.5.1.3《石油天然气作业场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规范》 SY/T 6524-2017
2.5.1.4《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SY/T 6276-2014
2.5.1.5《承包商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规范》 Q/SY 1641-2013。
2.5.1.6《进入油田易燃易爆场所的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范》Q/SY LH 312-2009。
2.5.1.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5.1.8《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5.1.9《辽河油田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油辽字[2011]188号文件)及2014年10月发布的补充管理规定。
2.5.2技术质量要求
2.5.2.1技术要求
2.5.2.1.1投标方必须具备深部调驱服务专业技术,具备调驱注入设备供现场注入能力,电气设备符合防爆要求。
2.5.2.1.2投标方必须具备在调驱现场地面工艺流程中设置自动加药系统的能力。
2.5.2.1.3按照流度比≤1反推地面粘度对应的配比浓度要求实施现场注入,若方案发生调整,以招标方要求进行调整,井口粘损控制在30%以内,并开展调驱实施跟踪、分析、反馈工作;
2.5.2.2质量要求
本服务项目严格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本服务项目严格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工程质量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并达到国家颁发的质量检查规范和标准要求。
2.5.2.2.1接到招标人通知后,投标人组织人员及设备按时到达指定作业现场施工服务,提供的设备设施需达到调驱现场使用要求。
2.5.2.2.2若接井场电必须办理临时用电手续,专业电工接电,与作业队人员相互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设备及流程管线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达到施工条件。
2.5.2.2.3投标人投标设备及工艺流程需满足方案要求,配套自动化注入设备确保设备完好性,检验合格,中标后,设备能够马上投入施工使用,合同履行期间能定期开展设备维护保养及清理工作。
2.5.3其他要求
2.5.3.1由投标人设备故障或操作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及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5.3.2施工前后,招标人按要求组织现场标准验收。施工过程防止土壤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对作业产生的污物全部回收。设备设施运输过程中做好防泄漏处理。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渗漏、对该次施工不予结算并按相关要求予以处罚;未达到验收标准的按相关要求扣罚施工款。回收后由投标人将污物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法人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证明设立登记的许可文件;
3.2 关键岗位人员和队伍要求
3.2.1人员要求
3.2.1.1关键岗位人员:至少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要求学历在专科及专科以上;3名专职技术人员,4名专职安全员。对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学历证明、投标截止日前连续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等证书的清晰扫描件。
3.2.1.2拟投入队伍要求: 每口井不少于3名操作员工。要求均为企业自有员工,对队伍主要人员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投标截止日前连续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等证书的清晰扫描件以及承诺入场前取得硫化氢防护培训合格证。
3.2.2如投标人为中石油外部企业,投标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如无有效的HSE培训合格证,应承诺及时参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组织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并在入场施工前取得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书。(招标文件中附承诺书);
3.3 主要设备要求
3.3.1本项目至少配备25台自动加药装置,需满足两种及以上药剂自动加药配比、满足不同流量自动传送,且装置材质为防腐蚀材质。
3.3.2至少配备25个熟化搅拌罐,需具备自动混水、熟化搅拌功能,容积至少为15m3,且装置材质为防腐蚀材质。
3.3.3至少配备25台高压柱塞泵,额定压力在≥20MP,额定排量0.5-10m³/h。设备必须自有,提供设备清单及设备技术材料,提供照片、发票扫描件,原件备查。
3.3.4配备拉运罐车1台,用于拉运清水。车辆自有或租赁均可(提供发票或购买合同或项目实施周期内的租赁合同);
3.4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的2024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的、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批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当年新成立公司可不予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3.5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至少须提供1项近3年( 2022 年 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完成过的本项目。(提供业绩合同和结算发票,合签订和发票开具时间均在此区间内);
3.6 信誉要求
3.6.1 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②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截图,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截屏,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信息公告模块,招标专业机构现场查询为准);
3.6.2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投标人出具承诺函)。
3.6.3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和辽河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查询网址:http://bid.energyahead.cnpc/,油田公司承包(服务)商黑名单见辽河油田公司内部市场交易平台,招标专业机构现场查询为准)
3.6.4投标人应签署《合规承诺书》。(招标文件中附承诺书);
3.7 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其他要求
投标人企业名称中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需在可使用“辽河油田”名称的企业目录(白名单)中方可参与投标,未在白名单中企业名称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招标专业机构在招标文件中统一附企业目录(白名单));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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