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685000202502000146
项目名称:招远市人民医院X射线骨密度测量仪与脊柱内窥镜手术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叁拾贰万元整(¥:1320000.00元)
第一包:脊柱内窥镜手术系统采购人民币玖拾万元整(¥900000.00元);
第二包:X射线骨密度仪采购人民币肆拾贰万元整(¥42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叁拾贰万元整(¥:1320000.00元)
第一包:脊柱内窥镜手术系统采购人民币玖拾万元整(¥900000.00元);
第二包:X射线骨密度仪采购人民币肆拾贰万元整(¥420000.00元)。
采购需求:招远市人民医院X射线骨密度测量仪与脊柱内窥镜手术设备采购需求方案
合同履行期限: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投标人可提供更快的供货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有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第一包: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须包括批发);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方式须包括批发);(如国家有最新规定,按其规定执行)
如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国家有最新规定,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包: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方式须包括批发);(如国家有最新规定,按其规定执行)
如为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国家有最新规定,按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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