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局集团公司郑州东高铁基础设施段郑西、郑徐高铁远程激光异物清除仪北斗改造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ZDGTDGD20251118-3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局集团公司郑州东高铁基础设施段郑西、郑徐高铁远程激光异物清除仪北斗改造招标人为郑州局集团公司郑州东高铁基础设施段,招标项目资金来自2025年安全生产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远程激光异物清除仪北斗定位仪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2套远程激光异物清除仪北斗定位仪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响应人接受国铁集团、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响应人或响应产品不存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限制投标(报价)的情况;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
3.3响应人须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3.5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6提供7*24小时的售后服务;
3.7投标产品须具有单北斗产品认证证书;
3.8投标产品须提供经由CMA及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相关标准出具的检测报告(近三年);
3.9投标人须在原设备上进行升级改造,确保改造后原设备能正常运行,投标人提供的所有产品及配件须质保5年,并提供承诺函;
3.10投标人在升级改造过程中,须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相应的备用设备,确保甲方日常工作运转;
3.11如果表中物资描述中含有品牌或厂家等产品信息,仅限于对技术、质量方面的参考,并非是对其他品牌的排斥,供应商可提供功能相同、质量等同或优于参考品牌(须提供相应的检验检测报告等资料),并能与原有设备相配套的其他任何品牌的产品;
3.12投标单位须提供书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设备改造后正常使用年限应保证60个月,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需免费负责更换,并承担相应后果和损失;
3.13具备采购物资供应能力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响应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授权书或代理协议,有明确的代理期限、代理产品范围,格式可参考招标(采购)文件模板格式,也可提供满足招标(采购)文件模板内容实质性要求的格式,授权书或代理协议需经被代理单位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须有明确的代理期限、代理产品范围;代理协议应明确由被代理单位(制造商)负责售后服务及质量责任保证,并提供被代理企业的营业执照以及其他资质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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