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铁门镇人民政府新安县铁门镇重点区域环卫作业车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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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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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新安政采公开-2025-59 | |||||||||||||||
| 2、项目名称:新安县铁门镇人民政府新安县铁门镇重点区域环卫作业车辆采购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4,55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455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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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新安县铁门镇重点区域环卫作业车辆采购项目,采购18吨纯电动洒水车1辆、18吨纯电动洗扫车2辆、18吨纯电动多功能抑尘车1辆,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5.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工作; 5.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质保期:车辆质保1年,电池质保3年; 5.5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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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2)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等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luoyang.hngp.gov.c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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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3.2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政【2021】1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响应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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