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18-25J5-FG0009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基础设施工程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沥青混凝土,本次采购的使用人是武城县防灾能力提升工程(一期)施工六标项目部,采购材料资金已落实。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内。
建设规模:对8条河道进行清淤、衬砌,包括蔡村沟、二屯沟、三支沟、马良庄村西沟、左路边沟、右路边沟、改碱沟(部分)、七机营北沟,其中清淤总长13.90km,衬砌总长6.01km;新建、改建、维修各类建筑物共计20座,其中泵站2座、水闸13座、桥涵5座;新建、改建六五河右岸管护道路、蔡村沟南北向防汛道路、蔡村沟东西向防汛道路、老城镇防汛物资运输道路、利民河左岸管护路、利民河北支右岸管护路,总长9.42km;头屯泵站、利民河泵站的信息化提升改造等。
2、采购范围:沥青混凝土供应及其相关的运输和售后服务等。
3、采购数量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采购数量 |
备注 |
1 |
沥青混凝土 |
AC-10C |
立方米 |
2350 |
报价含粘层 |
2 |
沥青混凝土 |
AC-16C |
立方米 |
3850 |
报价含含1cm厚同步沥青碎石封层+透层 |
注:以上数量为预估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量为准,实际供货数量与询比采购数量不一致时,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2025年11月至工程结束,按买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具体交货时间及数量以买方通知为准。
5、交货地点:武城县防灾能力提升工程(一期)施工六标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6、付款方式:先货后款,按期结算。
(1)结算:每期结算一次。 供应商凭采购人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送货单)、《材料清单》等(一式三份),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
(2)付款:先货后款,供应商根据双方签认的《材料结算单》向采购人提供对应金额的国家增值税专用税务发票(一票制),增值税税率13%,采购人审核发票后,在扣除该部分产品货款3%(质保金)后支付该期到货款,质量保证期为24个月,自武城县防灾能力提升工程(一期)施工六标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期满后的次月无息支付质保金。
(3)支付方式:采购人采取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中国银行融易信、建设银行e信通、农业银行保理E融、招商银行付款代理、中企云链云信、交通银行蕴通易信、电建保理公司电建融信等方式向供应商分批支付货款,具体支付方式由采购人确定,若采用票据支付产生的相关贴息费用等均由卖方承担,若采购人因资金紧张等原因未能及时支付货款,可以延期支付供应商货款,卖方将给予买方三个月的延期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计利息及资金占用费,待采购人资金宽裕时进行相应支付,采购人因资金紧张而延期支付不作为采购人违约责任,供应商应充分理解。
7、质量要求:质量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要求(详见第七章技术规范)。
8、其他:请按采购文件附件格式进行报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相关原材料检测报告。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供应商应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的财务报表)
3、供应商应具有类似产品供货业绩,在2022年至今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供货业绩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合同扫描件等证明文件,提供资料须包含清晰可见的合同数量或合同金额)。
4、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6、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提供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采购标的物的证书或检验报告至少1份。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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