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条件
中化学(天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运输服务(采购项目编号:22402031HXCGFA251114001)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运输服务(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中化学(天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进行谈判采购。
2. 采购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15年658号令);
1.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2013年第23号令);
1.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
1.5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 采购内容
3.1采购内容:ASA装置自2025年5月份生产至今,已完成多批次物料的生产。目前膜料生产方案已基本固定,具备连续稳定生产的条件,为确保物料乳液及产品的运输,需物流公司提供年度框架运输服务。
3.2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0日。
4. 供应商资格要求
4.1 报价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4.2 报价人拥有满足采购技术要求的承运能力,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许可经营范围应涵盖本次采购项目中涉及的货物运输类别。
4.3 近三年相关物流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无违约情况,且三年内无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须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
4.5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www.creditchina.gov.cn、www.chinatax.gov.cn、www.ccgp.gov.cn);
4.6 服务商、法定代表人及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须无行贿犯罪记录,须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
4.7服务商近三年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安全、环保事故以及相关服务未出现重大法律纠纷(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为准),如无,须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
4.8其他要求:供应商被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所属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不得参与谈判。
4.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