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天达脱硫石膏补贴销售2025年12月-2026年1月(区域外陆运)采购采购公告
乐清天达脱硫石膏补贴销售2025年12月-2026年1月(区域外陆运)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乐清天达环保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天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现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采购。
一、本次采购内容
2.报价人在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浙能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报价。
3.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浙能集团“人员黑名单”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作为本标段项目负责人。
4.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被列入浙能集团“人员黑名单”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该报价人不得参与本标段报价。
5.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报价截止日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报价。
6.距离乐电公司5公里内具备存放不小于0.5万吨脱硫石膏的应急堆场(需附上线路导航,导航车运距离为5KM以内)。
(1)如为自有堆场,需提供不动产权证(完整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不动产登记查询记录(浙里办或支付宝上查询,查询日期为2024年12月1日以后,需显示出所有权人、坐落、不动产权证号、共有状况、面积、规划用途、土地使用起始时间与结束时间、抵押、行政限制、查封等信息);或者出具该地块归属相关证明并附上场地照片(标红此区块)。
(2)如为租赁场地,需提供租赁合同。
(3)需提供《可堆放承诺函》(承诺在中标后可给采购人应急堆放,如发生船期延后,采购人堆场满库等情况,需将脱硫石膏转运至中标人堆场,中标人承担相应运输费用,若虚假承诺则愿意承担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7.报价人自2025年1月1 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期间累计综合利用或销售脱硫石膏量达5万吨以上(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制件,合同复制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业绩要求具体表述的页面,并于报价文件中做好汇总)。
8.车辆要求:运输车辆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至少提供2辆自有或承运的重型自卸车;其中乐电公司场地限制要求为车辆长度小于17米,宽度小于3米,高度小于3米。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否。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