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电力能源招标网! 登录 注册
长宁公司2025年气田水池废矿物油收集、转运、处置技术服务

长宁公司2025年气田水池废矿物油收集、转运、处置技术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441-FW1352-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宁公司2025年气田水池废矿物油收集、转运、处置技术服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长宁公司2025年气田水池废矿物油收集、转运、处置技术服务。

2.2 项目概况: 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区范围内,开发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气田水暂存于池内。气田水中含有部分矿物油浮于表面,根据国家危废名录,该部分浮油属于危险废弃物,危废类别HWO8,危废代码900-210-08,须委托具有相应类别、代码危险废弃物经营许可的单位进行合规收集、转运和处置。

项目估算金额: 300 万元(不含税)

2.3 招标范围: 将长宁区块气田水池废矿物油进行收集,按国家相关要求转运并完成最终处置。其中包括:

(1)转运处置前由招标人向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上报危废管理计划,中标人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合同签订生效后由中标人负责向地方生态环保部门备案。

(2)中标人收到招标人委托后,自行开展现场踏勘,根据各平台实际情况选择相适应的收集方式,并按委托书要求的时间组织人员、设备到场,中标人负责提供废矿物油收集所需的吸排车、吨桶、泵送装置、临时发电机及安全环保防护等设备设施。

(3)中标人必须使用专用车辆运输废矿物油,运输公司应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运输车辆为具备“9类”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密闭车辆,废矿物油容器应具备良好密封性能,运输人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押运人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中标人须提前开展道路踏勘工作,选择与长宁工区道路通行能力相适应的车辆。

(4)运输过程中投标人应进行全程监控管理,确保运输交通安全,须提供承运车辆卫星记录备查。若发生转运工作量失实、转运期间因管理缺失发生交通意外、擅自倾倒废矿物油造成环境事件的,中标人负全部责任。

(5)中标人按照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对废矿物油进行合法合规处置,包括废矿物油收集、转运使用的包装物,中标人自行负责副产物的合法合规处理。

(6)中标人须按环评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对处置产物以及处置期间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进行合法合规处置并进行监测检验。

(7)中标人对废矿物油的收集、转运、处置全过程进行合法合规管理。

(8)中标人负责办理转出及处置所在地转入手续、危废处置申报,以及国家要求的其他相应手续。

(9)初步测算预计总招标金额300万元(不含税)。招标人不做工作量承诺,最终实际数量须经过招标人计量后双方签字确认。

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对拟中标人的实际处置能力和招标文件中要求实现的功能进行现场履约能力考察。若拟中标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相关情况报西南油气田公司招标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同时,招标人有权对后续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履约能力考察并根据考察﹑评估结果依次递补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2.4工期(服务期或交货期):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初步测算预计总招标金额 300 万元。招标人不做工作量承诺,最终实际数量须经过招标人计量后双方签字确认。

2.5 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2371元/吨 (包干价) (不含税,税率暂定6% )。

2.6施工地点(服务地点或交货地点): 主要位于四川省宜宾市、乐山市、泸州市等地区

2.7标段(标包)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具体要求:长宁公司所属区块气田水池废矿物油收集、转运和处置技术服务。

2.8运输车辆要求:废矿物油运输车辆为具备“9类”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罐式货车,运输公司应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运输车辆须配备有效卫星监控设备。

(1)运输人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2)押运人员具有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

(3)废矿物油的运输必须要制定详细的运输方案、事故应急预案。

(4)中标人必须具有至少5套转运车辆(“1辆危废运输车辆+1名驾驶员+1名押运人员”为一套)。

(5)中标人转运地点最终以招标人指定为准。

2.9质量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10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不允许分包部分:本次招标废矿物油的收集和处置为主体工作不允许分包。若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进行分包,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部分允许分包,内容及要求:废矿物油的转运允许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工作进行分包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并提供分包商的营业执照、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等文件。

*3.3资质要求:

3.3.1处置资质:投标人须具备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环保部门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的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900-210-08),且投标人的核准经营规模(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类,废物代码900-210-08)本年度至投标截止之日剩余可处置量不低于1250吨。提供投标人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本年度至投标截止之日危废(废物代码900-210-08)接收量台账,台账须为接入国家平台的固废管理系统导出;

3.3.2运输资质:投标人需提供自有或运输分包人的运输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包括危险货物或第9类危险废物运输。(需加盖投标人和运输单位的公章)

3.3.3分包协议:若运输业务为分包的,投标人需提交与运输单位的分包协议或合同扫描件(需加盖投标人和运输单位的公章)。

*3.4 人员资格和要求:

3.4.1运输人员:投标人需提供运输驾驶人员的“身份证”、“驾驶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劳动合同”复印件,2025年7月-9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3.4.2押运人员:投标人需提供押运人员的“身份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劳动合同”复印件,2025年7月-9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3.4.3项目经理: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1个废矿物油收集、转运和处置项目或类似项目的业绩。提供项目经理身份证、学历证书扫描件或学信网截图证明、项目合同及授权委托书。

3.4.4提供人员信息汇总表一份。

注:上述文件均在有效期内,3.4.1、3.4.2需加盖投标人及运输单位公章,3.4.3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5 机具设备要求:

3.5.1 运力汇总表:提供车辆信息汇总表一份。

3.5.2密闭车辆:运输车辆为具备危险货物或第“9类”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密闭车辆,废矿物油容器应具备良好密封性能。提供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公告或中国汽车网汽车公告查询结果,可以为线下查询结果原件、也可以为网络查询结果截屏。投标人必须对每一个车型进行查询,若投标人使用牵引车与半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的,必须同时分别对牵引车和半挂车进行查询。车辆公告查询结果、行驶证信息与车辆实际情况三者必须一致,严禁使用改装车辆。

3.5.3提供“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车身正面及侧面照片、车辆铭牌,其中“道路运输证”应具有危险货物或第“9类”危险货物经营范围;证件、照片要求清晰可辨,无法辨认的视为无效。

注:上述*3.5文件需加盖投标人及运输单位公章。

3.5.4投标人必须满足至少具有5套转运车辆(“1辆危废运输车辆+1名驾驶员+1名押运人员”为一套)。

*3.6业绩要求

近3年( 2022年7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不少于 1 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废矿物油收集、转运和处置技术服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与甲方的合同,以及甲方单位盖章的业绩证明,业绩证明应包含项目名称、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服务内容、完成工作量及服务评价等信息。

*3.7财务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3.8信誉要求

3.8.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8.2 投标人2022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8.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列为“三商”黑名单的。

3.8.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3.8.1-3.8.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8.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9.其他要求:

3.9.1投标人承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质量安全环保事故,并提供任意一家项目业主或委托单位(项目业主或委托单位指合同中委托人一栏的盖章单位;合同完成时间需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段内)或政府开具的未发生质量安全环保事故的证明(证明材料应包含业主方或政府联系人及电话,需加盖项目业主或委托单位或政府行政公章;若存在多个合同,仅提供其中一个合同证明即可)供招标人进行核查。若发现与承诺不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投标人任何损失。

3.9.2投标人承诺: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若需变更运输单位或新增、调整车辆,需取得招标人同意后使用;若未经招标人同意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投标人任何损失。

3.9.3投标人承诺: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若需变更运输单位或新增、调整车辆,需取得招标人同意后使用;若未经招标人同意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投标人任何损失。

3.9.4投标人须承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递交10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保函,未承诺的否决其投标。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上一篇 大庆石化公司2026年外委VOCs综合 服务项目

下一篇 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厂部分生产线加工及装卸业务外包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Business bulletin

客服中心


400-996-1565


客服邮箱:kefu@zgdlyzc.com

客服 Q Q:3857188131

营业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8:00


24小时咨询热线:13520865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