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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网联道路交通系统的能源自洽技术”示范工程项目设备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公告标题: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网联道路交通系统的能源自洽技术”示范工程项目设备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网联道路交通系统的能源自洽技术示范工程项目设备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网联道路交通系统的能源自洽技术”示范工程项目设备采购已完成审批立项,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交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网联道路交通系统的能源自洽技术”示范工程项目以“智能网联道路交通系统的能源自洽技术”为核心,旨在通过路域高熵能源捕获与多微网集成调控,构建高效、稳定、自洽的智能网联道路能源系统,为实现交通与能源协同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解决方案。本次招标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网联道路交通系统的能源自洽技术”项目课题五“智能网联道路自洽能源多微网集群-电网联合调度技术与集成示范”的“城市场景柳林段智能网联道路自洽能源系统建设示范工程”设备。

2.2 招标范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网联道路交通系统的能源自洽技术”示范工程中的智能网联设备、新能源设备、微电网设备及配套工程。

2.3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

2.4 交货地点:天津市柳林公园。

2.5 设备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近3年(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合同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同类型产品供货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 信誉要求

(1)未被责令停业,未被暂扣或吊销执照,未被吊销许可证;

(2)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6)未被列入中交集团供应商黑名单。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5. 投标人注册

5.1 投标人需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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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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