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哈得硫磺回收工程用玻璃钢容器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JT08-WK045-0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投资,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物资用于哈得满深联合站硫磺回收装置尾气达标治理工程,共2项物资,数量3台。项目所在地为塔里木油田哈得满深联合站。
2.2招标范围:详见下表
| 序号 |
标 包 |
物资名称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招标 数量 |
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
备注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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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钢容器 DN1400*4000~5000mm 0.1~1.6Mpa*01 |
台 |
2 |
《玻璃钢罐技术规格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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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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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钢容器 DN4500*5000~6000mm 常压 UP 类外*01 |
台 |
1 |
\ |
特别提示:上表中物资规格型号仅供投标人参考,具体参数及要求按技术规格书执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注明投标产品型号。
2.3交货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60天。
2.4交货地点:哈得采油气管理区硫磺回收装置工程项目施工现场。
2.5补充质量技术要求: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1.2具备有效的压力容器A4制造许可证。
3.1.3投标人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库中的有效供应商【即开标当日,投标人在云梦泽(https://am.iam.cnpc/index.html或https://www.ymzec.com)中 “供应商及产品状态(云梦泽物资分类码A29100204)”均显示为“正常”】。
3.2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当合法拥有或行使对投标产品的知识产权。如发生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招标人不承担责任,相关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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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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