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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辽宁移动、联通、电信和铁塔公司2026年电力市场化交易代理购电联合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辽宁移动、联通、电信和铁塔公司2026年电力市场化交易代理购电联合采购项目,已批准实施,资金已落实,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委托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比。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辽宁移动、联通、电信和铁塔公司2026年电力市场化交易代理购电联合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PDI-SF-2025-03957;

1.2 采购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辽宁移动、联通、电信和铁塔公司2026年电力市场化交易代理购电联合采购项目。

1.6 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 标段一:               ;标段二:               …

1.7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一家,份额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及规模:辽宁移动、联通、电信和铁塔公司2026年电力市场化交易代理购电联合采购,电量预估:总计28.38亿千瓦时,其中铁塔12.38亿、移动8亿、联通6.5亿、电信1.5亿千瓦时,具体采购清单如下:

序号

 服务名称

单位

数量

运营商

1

电力交易服务

千瓦时

12.38亿

铁塔

2

电力交易服务

千瓦时

8亿

移动

3

电力交易服务

千瓦时

6.5亿

联通

4

电力交易服务

千瓦时

1.5亿

电信

总计

千瓦时

28.38亿

-

2.2采购预算:不涉及费用支出,预估合同金额=年度预估交易电量*下浮固定差价;

2.3服务区域:辽宁省;

2.4服务工期:售电公司向采购人提供电力市场化交易全流程服务,包括根据电力交易平台的要求在指定日期前进行电量申报、新增用电单元录入、注销用电单元、每月初提供采购人前一月份电力交易的分析报表。

2.5合同有效期: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6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须满足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的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比选。

3.3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比选。

3.4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比选。

3.5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三(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

3.6供应商须取得售电资质,由辽宁省工信厅批准,在辽宁省电力交易中心网站(https://pmos.ln.sgcc.com.cn)上公示的售电公司,应答文件中需提供网站公示文件。

3.7供应商具备调节交易电量偏差风险的能力,承诺全额承担交易偏差考核。供应商具备承担经济损失的能力,承诺能够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交易期内交易失败或未参加交易给委托方造成的获益损失。供应商承诺缴纳履约担保金额不低于年度预估交易电量*下浮固定差价*10%。

3.8供应商具备进行绿色能源交易的能力,承诺在合同总量内,为四家用电单位(铁塔、移动、联通、电信)合计购买至少7.1亿千瓦时(占总交易电量比例约为26.3%)的可溯源绿电,且用电单位不需额外支付绿色电力证书的费用,最终绿电单价(包括证书费用)不超过本次合同签订的单价。其中,为铁塔分配2.7亿千瓦时绿电,为移动分配2亿千瓦时绿电,为联通分配1.5亿千瓦时绿电,为电信分配0.9亿千瓦时绿电。

3.9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近三年累计代理售电电量规模30亿千瓦时及以上。应答文件中须提供代理售电合同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关键页包含合同名称、合同规模、合同金额及签字盖章页。

3.10供应商企业信用良好,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供应商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辽宁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公司;

(10)供应商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产品/服务或全品类“中国铁塔全国级或辽宁省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

(11)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若发现供应商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采购人有权否决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的应答)。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12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3.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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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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