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唐山市2025年换电电动车综合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唐山市2025年换电电动车综合服务项目(项目编号:FA-05130001-20251112085123)。
1.2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唐山市2025年换电电动车综合服务项目,采购内容为换电电动车综合服务,服务内容包括:高端、普通电动车的业务推广、上牌、保险、维修、保管、救援等服务工作。本项目预算为不含税金额435908.50元,含税金额492575.00元。主要采购1700辆高端电动车、450辆普通电动车的换电电动车综合服务,本项目标段划分及明细如下:
| 标段划分 |
服务区域 |
车辆类型 |
不含税单价基准价(元/辆·月) |
预估数量(辆) |
预估不含税金额(元) |
预估含税金额(元) |
服务内容 |
| 标段1 |
路南、路北、丰南、开平 |
高端电动车 |
210.62 |
800 |
168496.00 |
190400.00 |
业务推广、上牌、保险、维修、保管、救援等 |
| 普通电动车 |
173.01 |
200 |
34602.00 |
39100.00 |
|||
| 标段2 |
遵化、迁西、迁安、滦县 |
高端电动车 |
210.62 |
600 |
126372.00 |
142800.00 |
|
| 普通电动车 |
173.01 |
150 |
25951.50 |
29325.00 |
|||
| 标段3 |
滦南、曹妃甸、乐亭、丰润、玉田、古冶 |
高端电动车 |
210.62 |
300 |
63186.00 |
71400.00 |
|
| 普通电动车 |
173.01 |
100 |
17301.00 |
19550.00 |
|||
| 合计 |
- |
2150 |
435908.50 |
492575.00 |
- |
||
备注:每辆车的租赁期不同(每辆车的租赁期为1个月或2个月不等),采购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下发订单,租赁期以实际订单为准。
1.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三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情况如下:
| 标段划分 |
服务区域 |
预估含税金额(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 |
成交份额 |
| 标段1 |
路南、路北、丰南、开平 |
229500.00 |
1 |
100% |
| 标段2 |
遵化、迁西、迁安、滦县 |
172125.00 |
1 |
100% |
| 标段3 |
滦南、曹妃甸、乐亭、丰润、玉田、古冶 |
90950.00 |
1 |
100% |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段数为1个。
1.7最高限价:本项目各标段设有最高限价要求,供应商在各项不含税单价基准价的基础上填报统一折扣报价,各标段最高折扣限价为100%,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折扣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项目就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唐山市2025年换电电动车综合服务项目所需的服务进行采购。
2.2合同类型:框架协议+订单。
2.3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或合同金额执行完成,以先到者为准。
2.4服务地点:河北省唐山市。
2.5交付期:自采购人订单下发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将车辆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安装并交付使用。
2.6服务标准:合格,达到国家、行业以及本项目询比文件相关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1.3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1.4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1.5供应商应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6供应商应承诺提供的所有车辆均具备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证书,须提供有效承诺书。
3.1.7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单项合同签订时间/框架协议下订单时间或甲方有效证明中载明的实施时间为准)在中国境内至少具备1份电动车维护或电动车租赁或电动车销售类项目业绩。
3.1.8供应商须为本项目各标段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注: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毕业证书扫描件或学信网学历查询截图(提供多个学历按最高学历为准),2025年9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至少包含养老保险,社保证明上必须有社保机构章且体现缴纳方为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或劳动合同。本项目各标段仅需投入1名项目负责人,如投入多名的按响应文件中最前面1名进行评审。项目负责人各标段间可以复用。
3.1.9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各标段配备2名维修人员(不得与项目负责人复用)、1辆日常服务专用车辆。须提供有效承诺函。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为【全国/河北省/唐山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入【换电车辆租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河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根据《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因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而被判定为禁止合作情形,且处于禁止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到事故责任认定报告出具期间,禁止涉事供应商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所属地市)对应品类新项目的采购活动。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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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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