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282-BJJZ-G2025-0049 项目名称:宜兴市第五人民医院电子胃肠镜 预算金额:23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同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宜兴市第五人民医院电子胃肠镜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并接到采购人发货通知之日起15日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资格声明函;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需提供); 3.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明2(社保):提供投标人为本项目被授权代表缴纳的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的社保证明(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需提供); 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投标人为法人的须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人近十二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 6.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投标人依法缴纳近十二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7.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依法缴纳近十二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8.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投标人企业信息已录入以上网站的,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企业信息未录入以上网站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工业。本项目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的,给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如果属于医疗器械注册范畴的,根据注册的类别,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原件扫描加盖电子公章); 2.若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加盖电子公章; 3.若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有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的须一并提供),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加盖电子公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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