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涪陵区马鞍街道稻花香西北角防洪功能完善工程已由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涪陵发改〔2025〕209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涪陵高新区马鞍街道。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1.聚源大道污水管网整改工程,新建 DN400 污水管网约1250米。2.攀华码头内涝整治整改工程,在鹤凤大道(攀华码头段),新建DN2200 雨水管网约310米。3.太白大道涪高中段内涝治理工程,新建DN400污水管网约165米,DN1400雨水管网约215米。4.重庆市涪陵区陶家沟片区排水管网工程中间段,新建迁改箱涵断面尺寸为B×H=4.0×3.5, 总长464.24米;新建DN1000-DN2000 雨水管网182米;新建DN500-DN600 污水管网 388米。5.聚源大道管网改造工程,新建一条DN800污水管网约1.2 千米。
2.3 本次招标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估算金额: 35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监理合同估算金额: 48.825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聚源大道管网改造工程、太白大道涪高中段内涝治理工程等五条道路管网改造工程,具体包括土石方工程、管网工程、道路工程、边坡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等。具体以经审核的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施工内容的施工阶段各工序各部位的监理,以及工程备案验收证书取得至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和工程结算的监理工作。包括:对该工程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建设安全监管及文明施工的有效管理、组织协调,并进行工程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等。
2.5 监理服务期限: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计划施工工期:15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的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 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