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青海油田格尔木炼油厂储罐扩容项目
航煤罐车洗涤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1382415D-PB-ST-005)
本招标事项为中国石油青海油田格尔木炼油厂储罐扩容项目航煤罐车洗涤系统采购,招标人为中石油华东设计院有限公司。招标人对以上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总承包,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招标事项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技术要求 |
交货地 |
交货期 |
质保期 |
| 1 |
航煤罐车洗涤系统 |
套 |
1 |
详见询价文件及公版技术协议 |
中国石油青海油田格尔木炼油厂储罐扩容项目施工现场或指定地点 |
2026年3月15日前送至项目施工现场 |
自设备安装结束,装置投产运行之日起18个月或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24个月,以先到者为准。 |
注:供货及工作范围详见询价文件及公版技术协议。主要设备及材料分供商要求见公版技术协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与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应提供无此类问题的承诺及银行资信证明。
4、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投标人信誉要求: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应提供相关网站截图。
6、投标人应为标的物的制造商,并具有标的物的制造、供货及售后服务等能力。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贸易商投标。
7、业绩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必须具有至少1套航煤火车罐车高压水清洗设备供货业绩,清洗工作压力不小于10MPa。业绩证明资料包含:业绩明细表、有效销售合同及对应的发票与技术附件(技术协议)扫描件。业绩明细表包括所供产品名称、规模、型式、数量、投用时间、用户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业绩可考察。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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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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