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市分公司2025年电信网络优化施工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市分公司2025年电信网络优化施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ATT-20251021-2602)
1.2采购人: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采购内容:包含广安市①内电梯、地下室、点射等室内分布系统施工服务;②室分项目的物资安装、金加工、楼宇等外市电施工服务;
采购预算:本项目预估不含税总金额149.0247万元,增值税税率9%,含税总价162.44万元,具体如下:
| 不含安全生产费、规费、乙供材料的施工费(不含税,元) |
乙供材料(不含税,元) |
规费(不含税,元) |
安全生产费(不含税,元) |
不含安全生产费、规费、乙供材料的施工费(含税,元) |
乙供材料(含税,元) |
规费(含税,元) |
安全生产费(含税,元) |
预算金额(不含税,元) |
预算金额(含税,元) |
实施区域 |
| 980425.07 |
294127.52 |
196085.01 |
19608.5 |
1068663.33 |
320599 |
213732.66 |
21373.27 |
1490246.1 |
1624368.26 |
广前区域(广安区、前锋区)、华邻区域(华蓥市、邻水县)、岳池区域(岳池县)、武胜区域(武胜县) |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单位数量1个,成交份额100%;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排名由高到低顺序,推荐第1名至第2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服务能力得分高者优先;服务能力得分相同的,施工队人员配置得分高者优先,施工队人员配置得分相同时则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者优先。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无异议后,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8本项目采用报报价折扣(ON),室分类项目报价按照《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工信部规[2016]451号)为依据,按国家定额(工信部规[2016]451号)的【40%】做为基准价。报价折扣(ON)限价范围[0%,48%],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包含广安市①内电梯、地下室、点射等室内分布系统施工服务;②室分项目的物资安装、金加工、楼宇等外市电施工服务。
2.2计划工期:自订单下达之日起至验收之日,10万平米以内普通楼宇室分50个工作日完工、10万平米以上普通楼宇室分80个工作日完工、室外楼间对打覆盖项目40个工作日完工。
2.3建设地点:广安市。
2.4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比选文件相应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注: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还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2企业资质: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证书: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如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施工综合资质则无需提供以上(1)要求的施工资质;
②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3.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含)至本项目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国内类似业绩,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注:(1)类似业绩范围:室分的新建/改造/扩建/拆除等相关业绩。(2)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中应体现合同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页、金额、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单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发票开具时间不得早于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中有明确金额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以签订的合同含税金额为准,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评审时以订单或结算文件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以结算文件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3)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合同中的内容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响应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4)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5)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6)本项目所要求的业绩必须是供应商的业绩:要求详见资格条件“其他要求”。
3.4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注:审查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及核查供应商控股关系。
3.5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注:审查相关承诺。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比选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比选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施工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四川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8)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施工服务】产品品类淘汰响应人(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四川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9)不同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应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20)2020年2月1日至今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过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①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②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1)供应商与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上游客户为同一企业,即具有相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注:审查相关承诺。
3.7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注:审查相关承诺。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供应商的,采购文件有其他要求的除外:
1)如分公司响应/响应,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2)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响应/响应本项目,且响应/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3)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响应/响应本项目,且响应/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4)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3.8人员要求:
| 序号 |
人员类别 |
最低配置人数 |
兼任 |
人员素质及证明材料要求 |
是否允许劳务派遣 |
人员职责 |
| 1 |
企业主要负责人 |
配置1名 |
不可兼任 |
1、资质要求: |
不允许 |
/ |
| 2 |
技术质量负责人 |
配置1名 |
不可兼任 |
1、资质要求: |
不允许 |
审核项目技术方案。 |
| 3 |
项目经理 |
至少配置1名 |
可与项目主管兼任 |
1、资质要求: |
不允许 |
进行项目进度、质量、安全、成本、人员管理 |
| 4 |
项目主管 |
至少配置1名 |
可与项目经理兼任 |
经验要求: |
不允许 |
实行全程质量、安全、进度、成本、人员、协调等落地执行管理。 |
| 5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至少配置1名 |
除可兼任施工队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之外,不能兼任任何人员角色 |
1、资质要求: |
不允许 |
协助项目经理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防护保证体系;纠正施工现场一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和不安全状态;做好安全生产中规定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和保管。 |
| 6 |
资料员 |
至少配置1名 |
不可兼任 |
经验要求:有2年及以上室分的新建/改造/扩建/拆除等工程施工工作经验; |
允许 |
资料员:报送项目信息、协调、工程资料整理、资料归档、处理系统流程、报验、报审等。 |
| 7 |
质量员、技术员 |
分别至少配置各1名 |
质量员和技术员允许互相兼任(即质量员和技术员允许为同一人),除此以外不得与其余岗位人员兼任 |
经验要求:有2年及以上室分的新建/改造/扩建/拆除等工程施工工作经验; |
允许 |
技术员、质量员:材料及质量检验、技术方案审核、现场技术管理 |
| 8 |
特种作业人员 |
配置特种作业人员至少2名 |
同一施工队中施工队长可与特种作业人员兼任(即施工队长和特种作业人员允许为同一人),除此以外不得与其余岗位人员及其余施工队兼任 |
资质要求: |
允许 |
/ |
| 9 |
施工队长 |
配置至少2名 |
经验要求: |
允许 |
||
| 注:1.以上列表中的人员兼任补充说明:上表中明确不允许兼任的,若兼任,则兼任的人员均不予认可。 2.施工队伍配置:至少配置【2】组施工队,单组施工队中至少包含3人:其中【1】名施工队长(即满足上表中的序号9的人员要求)、至少包含【1】名特种作业人员(即满足上表中的序号8的人员要求)及至少包含【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满足上表中的序号5的人员要求)。 |
||||||
说明: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第三方或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响应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供应商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响应资格,已成交的,还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依照采购人供应商管理规范追究供应商责任和相应处罚。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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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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