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黔西南州兴义市阳光谷旅游度假区提质改造项目经营权出让已由兴义市人民政府以兴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黔西南州兴义市阳光谷旅游度假区提质改造项目经营权出让有关事宜的批复、兴府函〔2025〕262 号批准进行经营权出让,招标人为兴义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经营范围
2.1 项目地点:兴义市阳光谷旅游度假区;
2.2 经营权评估值:248248.29万元;
2.3 经营期限:本项目实施周期为20年;
2.4 经营范围:本项目经营权出让范围包括阳光谷旅游度假区的观光车、小火车、停车场、各类商铺、餐饮经营、各类娱乐项目、许愿山、住宿服务、商品销售、理疗服务等的经营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自行书面承诺,格式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