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南方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车辆服务项目框架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G380002200217693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方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车辆服务项目框架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南方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述:标的1: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现拟采购深圳地区电车及少量油车的车辆维修保养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整车修理、整车维护、代办车辆年审等)。服务期限:2年。
标的2: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现拟租赁通勤班车、临时接送及驾管服务。计价模式及预计车型比例详见招标要求,请投标人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服务期限:2年。
2.2招标范围:
(一)服务范围
标的1:
深圳地区电车及少量油车的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结算为按实结算。
标的2:
本标的一共分为3个标包,按照比列5:3:2划分。通勤班车:服务车型主要为大巴中巴,用于员工早晚上下班通勤,预计共 63条班线按配比分配(服务深汕合作区需提供市际包车资质),采购人会不定期根据乘坐需求及服务质量进行增加删除及调整变更,采购数量据实结算。
临时接送:服务车型为大巴、中巴、商务车、小轿车,采购人根据用车需求,服务南网集团各类会议接待、展会用车、临时接送任务等,采购数量据实结算。
驾管服务:采购人要求提供各类长短期驾驶员(管理)服务。
(二)采购量上下限:
标的1:
实际采购金额在预估采购金额的±20%范围内。招标公告所列采购金额是预估量,最终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招标人在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将按照各标包的预估金额进行需求分配,框架协议结束时的最终分配金额与预估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偏差:部分标包可能出现部分单位协议期内无实际需求。招标公告所列采购金额是预估量,最终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招标人在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将按照各标包的预估金额进行需求分配,框架协议结束时的最终分配金额与预估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偏差:
标的2:
实际采购金额在预估采购金额的±20%范围内。部分标包可能出现部分单位协议期内无实际需求。部分标包可能出现因实际需求仅为单一项目不能拆分导致分配金额存在偏差。
(三)框架执行有效期
标的1:
服务有效期:两年。
(1)协议期内: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需求预测量上限时,即终止该供应商的框架协议。
(2)协议期届满:供应商实际采购量在承诺采购量上下限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
(3)协议期届满:供应商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承诺采购量下限的,可延长协议有效期限一年。延期期间如达到承诺采购量下限,则合同自动失效。
(4)延长期满仍未达到下限,或供应商被取消中标(分配)资格的,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5)如本框架招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无有效框架招标结果,则本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起之日起截止至自签约之日起两年。
(6)如本框架招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上一框架招标结果未结束,则本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上一个框架招标结果结束之日起至自签约之日起两年止。
标的2:
(1) 协议期:两年。
(2) 协议期内: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需求预测量上限时,即终止该供应商的框架协议。
(3) 协议期内:供应商实际采购量未达到需求预测量下限被取消中标(分配)资格的,除有特殊采购需求情形外,自被取消中标资格之日起供应商合同自动终止,其未履行合同部分的供应量按中标相对比例优先采用其他供应商足额部分(需求预测量上限)进行弥补,仍然有缺额的则重新采购。
(4) 协议期届满:供应商实际采购量在承诺采购量上下限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如采购人因业务需要,可延长协议有效期限六个月,最大采购量不得超过上限。
(5) 协议期届满:供应商实际采购量未达到采购量下限的,应延长协议有效期限六个月。延期期间如达到承诺采购量下限,则合同自动失效。
(6) 延长期满仍未达到下限,或供应商被取消中标(分配)资格的,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7) 如本框架招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无有效框架招标结果,则本次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及签约之日起计算。
(8) 如本框架招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上一框架招标结果未结束,则本次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上一个招标结果结束之日起计算。
2.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深圳市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招标分类:框架。
2.6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
序号 |
标的 |
概算金额(万元) |
标包名称 |
标包金额(万元) |
最高限价 |
占标的中标比列 |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车辆维保服务 |
180 |
深圳地区车辆维保 |
180 |
投标下浮率不低于0% |
100% |
不收取 |
不收取 |
2 |
含驾驶租赁服务 |
2384 |
含驾驶租赁服务A |
1192 |
费率不高于100% |
50% |
不收取 |
不收取 |
含驾驶租赁服务B |
715.20 |
30% |
不收取 |
不收取 |
||||
含驾驶租赁服务C |
476.80 |
20% |
不收取 |
不收取 |
备注:(1)除不受限制的特殊包外,一个投标人在一个标的中最多只能中不超过最大中标包数的标包。
(2)预计采购金额为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具体委托量为准。部分标包,特别是预计量少的标包,可能出现部分单位协议期内无实际需求的情况,请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适用于框架招标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投标人必须按照南方电网公司要求,在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bidding.csg.cn)上完成供应商登记。 |
2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 |
3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按公司成立时间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
4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框架采购时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的投标) |
5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2专用资格要求
专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关联标的/标包/标段 |
1 |
投标人应具备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及以上)。 |
车辆维保服务[深圳地区车辆维保] |
2 |
投标人应具备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或具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含驾驶租赁服务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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