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风电机组集中采购(框架带量)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风电机组集中采购(框架带量)
招标编号:ZY25-Z309-JC13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风电机组集中采购(框架带量),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风电机组采购进行库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产品范围:本项目共4个标包,详见下表。
| 包别 |
容量区间 |
物资代码 |
行信息划分 |
预计需求数量(MW) |
| 标包1 |
单机容量6.X 风轮直径20Xm |
A280201 |
东部地区,权重25% (黑、吉、辽、津、冀、晋、鲁、蒙东、苏、皖、豫、浙、闽、赣等) |
6750 |
| 中部地区,权重45% (陕、甘、青、川、蒙西、宁、鄂、湘、黔、桂、粤、渝、滇等) |
||||
| 新疆地区,权重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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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包2 |
单机容量5.X 风轮直径20Xm |
A280201 |
/ |
200 |
| 标包3 |
单机容量7.X 风轮直径20Xm |
A280201 |
/ |
200 |
| 标包4 |
单机容量8.X 风轮直径20Xm |
A280201 |
/ |
500 |
注:容量区间5.X包含范围为5.0≤P<6.0;6.X包含范围为6.0≤P<7.0;7.X包含范围为7.0≤P<8.0;8.X包含范围为8.0≤P<9.0;风轮直径20Xm包含范围为200m≤Y<220m;塔筒参考高度为120米。
2.2 实施或交货地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3 交货期:风电机组应在合同签订后90天内开始交货,并满足施工现场实际进度需要。
2.4 质保期:详见招标文件。
2.5 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技术规格书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
2.6 报价方式及组成:中标价格(元/KW)包含13%增值税、设计、检验、试验、防腐、包装、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培训等费用的价格,质保期内不再另外支付技术服务费用及备品备件费用。标包1的中标价格包括车板运输至机位点或堆场(由用户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选择机位点还是堆场)的运费(不含高速公路出口后至机位点或堆场的道路改造费和倒运费),标包2、标包3、标包4的中标价格包括五百公里以内的运费(道路改造分界点为高速公路出口后,不含高速公路出口后的道路改造费和倒运费)。详见附件2:风电机组投标报价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
3.1.1投标人必须是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中的一级物资供应商,具备拟投标包所涵盖的9位物资编码中的任意一个,且供应商状态及拟投标的产品状态均为“正常”。
3.1.2投标机型应取得中国电力科学院、中国船级社、北京鉴衡、中国质量(CQC)认证中心之一出具的设计认证和型式认证(不得为B证,不得存在待确认项);并承诺项目第一台风机并网前取得国家风电技术与检测研究中心(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出具的高、低电压穿越能力认证证书和并网检测报告。
3.1.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风电机组制造企业,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交2022年-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全文含事务所盖章、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最后一年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财务报表包含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的,需要一并提供,并以母公司报表数据作为评分依据。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3 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5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纪和重大法律纠纷情况。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3.3近5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以判决生效日为准,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网站为准(wenshu.court.gov.cn))
3.3.4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记分继续执行。失信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
3.3.5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信息共享平台列入“三商”黑名单的。(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在与集团公司开展业务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给集团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以*公示信息为准*)
3.3.6 2022-2024年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https://www.samr.gov.cn/)、行业以及集团公司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或2022-2024在石油行业质量监督检查中产品出现不合格情况,但在规定时间内已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复检合格。
上述内容以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记录之一,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中近一年内无效投诉累计超过二次或者投标人不诚信记录累计超过二次的;
(2) 2022-2024年内,投标人在中石油集团总部及所属企业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并具有用户签署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的;
(3)投标人在中石油集团处罚公告中处于禁止或限制投标期内的。
3.4.3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构成投标将被否决的条款。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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