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境外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境外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谈判采购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境外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HJSB-XJD-25-02570
- 交货/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起3年。
- 交货/服务地点:地点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
- 供货范围:(一)负责就日常经营管理涉及法律问题的事项提咨询和建议;主要涵盖核技术应用产业、国际货物贸易、境外投资、出口管制及制裁等领域。(二)以英文作为工作语言,熟练拟定、审核中英文协议;及时回复我司提出的法律咨询,并应要求提供法律建议和咨询意见,协助我司防范和避免法律风险;(三)应我司要求,向我司的债务人/债权人发出律师函;(四)出具供我司内部使用的无需律所盖章的法律意见书,及向第三方出具需律所盖章的涉及证明我司法律状况或重大法律事项的正式法律意见书;(五)受我司委托,担任我司的代理人,参加诉讼、调解、仲裁(包括劳动仲裁)(本项为专项法律服务,不计入常年法律服务封顶价格内);(六)受我司委托,参与尽职调查,专项投资或并购项目、融资项目、知识产权申请及保护项目(本项为专项法律服务,不计入常年法律服务封顶价格内);(七)协助我司草拟、修改、审查法律事务文书;(八)我司委托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九)特别提示:尽管本次采购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就服务内容有所侧重,但是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仍有权要求各常年法律顾问就所有法律问题提供服务。常年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不得以不在服务范围之内为由拒绝提供服务。但咨询问题不等同于要求常年法律顾问作为相关项目的专项代理。
- 质量要求:本项目于合同签订日起开展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法律服务响应及时、法律服务团队作战、法律分析准确到位。受聘律师事务所应按我司需求出具相应法律文书、解答相关法律问题,并就相关工作内容记录《工作明细》,每季度发送我司审核确认。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 专项资格条件: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选择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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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