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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木海南省临高金牌港开发区港口及配套工程项目电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招标人为中国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省临高金牌港开发区港口及配套工程项目,招标组织单位为中国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办公室,资金来自社会资本合作方+省属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电缆进行招标采购,招采编号为CCECC-ZBB2025-236-WG032。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海南省临高县金牌港开发区,距临高县城14km,距离海口市65km,距离洋浦经济开发区70km,南距西线高速公路10km。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两大部分:一为港口及配套工程,包括疏浚工程、水工工程、陆域形成与地基处理、道路堆场以及供电照明、给排水及消防、生产及辅助建筑物、通信控制及导助航等配套工程;二为疏港快速路工程,路线起点位于金牌港开发区北侧,终点接G98环岛高速金牌东互通(待建)。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物资需求一览表》,本次招标只有1个包件。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小组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经营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招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供应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产品制造声明(大样图)、税务登记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绿色生产达标证书等相关证件。

4.2.2财务能力: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或代理商代理的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含),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3、2024)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提供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本公司财务的报表。

4.2.3质量保证能力:生产企业应具有有效的企业质量认证或安全认证证书,产品质量保证体系通过ISO9000或以上认证;生产技术和工艺成熟;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具有近两年(2023、2024)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省部级及以上(CNAS或CMA)产品合格检测报告(投标物资清单中对应规格型号的检测报告各一份,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4.2.4生产能力:投标人已获得国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满足国家及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4.2.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22至2024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至少两份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合同额不低于500万),期间注册的新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业绩。

4.2.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黑级供应商以及被招标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提供2022至2024年完成供货项目的用户使用证明(履约证明)至少1份(并附相应合同复印件)(即购买方盖章的履约证明),期间注册的新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用户使用证明(履约证明)。

4.2.7其他要求:

(1)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唯一授权函(原件)(生产厂家与代理商之间的授权委托函),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8 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内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的投标物资。

4.2.9 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运输、保险和售后服务以及履行其他相关的义务。

4.2.10 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发生的所有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并且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不负担这些费用。

4.2.11 招标人有权去投标人实际经营地进行考察,厂区规模、人员配置、设备配置、原材须满足招标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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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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