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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扶绥县“十四五”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扶绥县“十四五”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崇左市自然资源局以崇自然资函[2025] 65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广西扶绥富地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E4514002886003215001

建设地点:广西扶绥县

建设规模:采取工程治理方式对17座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共22个图斑进行修复,图斑修复面积22.1838hm2

合同估算价:5873425.76

要求工期:3年零1个月(其中施工期4个月,管护期2年9个月)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具备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资质类别:施工)或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3.3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一个/□多个/□所有标段(由招标人事先确定)。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投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3.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阶段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6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2025-12-05 09:30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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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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