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微污染水处理及高盐治理回用项目(标段二)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工程施工,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微污染水处理及高盐治理回用项目(标段二)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工程施工
2.2项目编号:SNZB-LNHG-D2025010473
2.3本次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微污染水处理及高盐治理回用项目(标段二)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工程施工,主要包括:机柜间、变电所、门卫、总图运输(含道路、排洪沟、围墙)、全厂外管土建工程施工,全厂地管及临时设施土建安装工程施工。包括相应的试压吹扫、单体试车、配合联动试车直至竣工验收等全部工作。详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图纸及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4建设地点:山东省滕州市木石镇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北侧新征地内
2.5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行业相关现行标准要求,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率 100%
2.6计划工期:2026年10月31日完工。
3.1 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石油化工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3 本次招标要求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并提供近一年的社保证明,且不得同时在两个在建工程项目上任职。
3.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3.8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所提供的证件等资料必须为原件扫描件,招标人保留签订合同时查验原件的权利。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已完工的化工装置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原件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合同证明材料要包含合同封皮、工程内容、合同签订页、合同项目管理人员一览表等相关资料;竣工验收证明为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投标文件如不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原件扫描件或提供不真实的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保留查验合同原件的权利。
业绩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上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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