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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LSG0400G251113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佳木斯市郊区格节河水库清淤工程 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银行融贷 。招标人为佳木斯鸿业水利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翰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为佳木斯市郊区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佳木斯市郊区格节河水库清淤工程
2.2建设地点:佳木斯市郊区。
2.3建设规模:格节河水库清淤面积约为42.68万㎡,根据地质勘查情况,本次将清淤范围划分为7个工作区域。合计清淤量约为33.06万m³,本次设计清淤分为旱地清淤工程和冰下清淤工程。其中旱地清淤工程控制面积约为26.735万m2,清淤量为约20.53万m³,冰下清淤工程控制面积约为15.94万㎡,清淤量约为12.53万m³。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11日;计划完工日期2026年03月30日;共109日历天(注:上述开、完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投标人按上述日期进行响应,实际开、完工日期以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相关条款为准);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人民币17,849,787.88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
3.2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近连续3个月(2025年08月-2025年10月)企业为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根据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3项目管理机构配置满足本项目最低配备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1人)岗位证或职业能力信息电子证书;质量员(1人)岗位证或职业能力信息电子证书;安全员(1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在施工过程中,如不满足施工要求,招标人有权利要求中标人增加管理人员,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增加本企业在职施工人员。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以“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先后顺序为准)。
3.6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近三年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如有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提供查询截图),网址: http://wenshu.court.gov.cn/。
3.7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提供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信用中国”对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进行信用查询(截图或网页打印并盖章),若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8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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