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长治市滨湖区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一期)施工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长治市滨湖区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一期)施工监理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FC140402202511130001-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治市滨湖区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一期)(招标编号:
ZFC140402202511130001-01)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批准建设(项目代
码2508-140403-89-01-101641),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招
标人为山西三建滨湖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的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长治市滨湖区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一期)施工监理项目
建设地点:长治市潞州区黄碾镇故南村(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垃圾焚烧发
电厂西侧)
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半地下室污水处理厂1座,污水处理厂配套设施再
生水回用泵站1座,进厂干管7.4公里,再生水排放管线1.1公里,箱体13950
平方米,综合楼1250平方米,传达室25平方米。
监理工期:同施工工期(18 个月)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按一
个标段组织招标。
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其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总监须
具备市政公用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
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
(
www.creditchina. gov.cn)查询页面截图(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主体)。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中国裁判
文书网自行查询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截图(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项
目总监)。
3.4 投标截止日期前最近一次缴纳社保金凭证和个人参保缴费证明(须含项
目总监及项目班子成员,社保部门出具的正规社保凭证和参保缴费证明为准)
、企业近三个月的缴纳税收完税证明、第三方出具的2024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
报告。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 11月 14日至2025年 12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