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BCGZXJD202511050105
1.招标条件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矿用本安型红外热像仪招标人为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采供中心(物资供销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所属工程建设项目:/
2.2 项目名称:矿用本安型红外热像仪
2.3 采购数量/估算金额: 150万元(估算金额,仅做报价参考用)
2.4 签订框架协议:是
2.5 定商、定价:否
2.6 统采分签:/
2.7 主要技术要求:
2.7.1执行标准:按GB/T3836.1-2021《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T3836.4-2021《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标准执行
2.7.2资证要求:/
2.7.3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技术规格书
2.8 交货地点: 按需方送货通知单上的地点
2.9 交货期: 按需方送货通知单上的时间
2.10 交货方式:协议期限内,需方通过送货通知单确定其所需的物资,供方依据需方发出的送货通知单,向需方交付物资,交付之前的风险由供方承担。
2.11 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发票进账后第3个月支付50%货款,第11个月支付40%货款,余款10%在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无息付款。质保期内有质量问题未能解决的,质保金不予支付。
2.12 详见公告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供应商(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2)供应商(投标人)须为响应(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承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同类产品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份合同金额不少于30万元的本公司销售业绩(有效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要求:1、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等信息;2、与合同对应的任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包含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等信息。发票清晰可辨且需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一致。3、合同及发票等材料缺少、模糊不清、故意遮挡有效信息及难以辨认的,按无效认定)
3.4 信誉要求:(1)、投标人不得在招标人相同项目采购中被暂停采购尚未恢复,或被取消资格尚在处置期内。 (2)、投标人未列入市场监督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未列入最高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6 其他要求: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防爆合格证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14日15时23分00秒至2025年11月19日23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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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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