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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2024年桦甸市城区排水管线及设施提升改造和易积水点整治项目初步设计

2024年桦甸市城区排水管线及设施提升改造和易积水点整治项目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S20251030FJSZ01001001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4年桦甸市城区排水管线及设施提升改造和易积水点整治项目已由桦甸市发展和改革局(桦发改审批【2024】2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桦甸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桦甸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对整治公发路北段、金鼎路、莲花桥、东环路、政府门前、清水大街三期等城区 18 处易积水点位;对集厂子、光明路、发展大街、清水河、内河雨水出口沿线、莲花河、北小河及周边等排涝通道进行整治,整治长度 18 公里,整治面积 15465.8㎡,维修更换莲花河、北小河盖板 4665m;对渤海大街、安平路、新华街等 30 条道路雨水管线及配套设施更新改造,改造雨水管线 24354.21 米;对城区内的 1475 个雨水检查井和 3196 个雨水收集井进行更新;

2.2工程建设地点:桦甸市城区内;

2.3招标范围:本工程的初步设计(含概算);

2.4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设计规范的要求;

2.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符合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部分内容的通知(吉建管〔2025〕9号)、【吉建招(2017)8号】及【吉建招(2017)9号】文件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

3.5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的企业和管理人员,不得参加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8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9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10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的企业和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投标报名;

3.11本项目执行《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吉建管【2020】8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吉建管〔2023〕20号)中相关规定。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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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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