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5年-2026年哈尔滨区域监理服务(补充)项目询比(比选)公告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5年-2026年哈尔滨区域监理服务(补充)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5年-2026年哈尔滨区域监理服务(补充)项目
1.2项目编号:JSZB-2025-19449
1.3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1.4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1.5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已具备询比(比选)条件。
1.6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不含税总预算90万元,税率6%,含税总预算95.4万元。
1.7标包划分:本项目采用不划分标段,选取1名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上限折扣为100.00%,响应报价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采购哈尔滨区域能源监理服务,主要内容如下:
| 地市 |
监理费合计(万元/不含税) |
换充电监理费(元/不含税) |
投资(万元/不含税) |
||
| 换电业务 |
充电业务 |
备电+综合解决方案 |
综合能源 |
||
| 哈尔滨 |
90 |
27136.5 |
10659.2 |
3375 |
525 |
注:备电+综合解决方案、综合能源不含税监理费单价为工程建设项目投资*3.3%*0.67。
2.2项目预估金额:不含税总预算90万元,税率6%,含税总预算95.4万元。
2.3合同签订方式:签订框架协议+订单。
2.4合同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或实际发生金额达到框架合同上限止。
2.5服务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2.6服务质量要求:满足现行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次采购的技术规范书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企业组织: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1.3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1.4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1.5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6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供应商须具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有效期内的(1)或(2)资质:
(1)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须同时具备1)、2)、3)、4)三项资质:
1)工程监理通信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监理电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4)工程监理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a.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b.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c.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或查询截图进行补充说明。
3.1.7人员要求: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专业:机电工程)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注:须提供身份证、相关资格证书及网站查询截图、在本企业缴纳2025年06月至响应截止日范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必须为社保局出具)。
3.1.8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自2023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同类项目业绩,业绩的发票累积总金额不低于50万元。
注:
①所有业绩均须提供国家或地方政府官网或合同甲方或企查查或天眼查等官方备案企业征信机构网站中标/中选/成交候选人公示或结果公示或单一来源采购事前公示网页截图(须注明网站名称、网址。如: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②同类项目业绩金额以对应发票金额为准,须提供合同、合同对应的发票及发票官方平台查验截图;
③发票体现的发票内容、发票二维码、发票号、开票日期等应清晰可见,发票开票日期自2023年01月0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发票查验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④上述信息不全或材料模糊不清晰,评审委员会可能会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判定,以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结果为准;
⑤业绩证明材料若查实作假行为,则供应商将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黑名单。
3.1.9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须提供承诺函)。
3.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1.11法律法规和询比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3.1.1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须提供承诺函)
3.1.12.1供应商不得与本项目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3)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项目的招购代理机构;
(7)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重要材料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1.1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在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01日起)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黑龙江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1)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全国/黑龙江省供应商黑名单”。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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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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