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214-JSHY-G2025-0400 项目名称:无锡市新吴区硕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72.8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折扣率为100%(折扣率=1-优惠率),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无锡市新吴区硕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2年所需的面、肉类、水产品、蔬菜、鸡蛋、豆制品、水果、酸奶等各类食材的供货、运输、验收及相关服务等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合同根据履约情况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供应商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5.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6.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 7.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 8.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表扫描件加盖公章; 9.被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提供由投标供应商为其依法缴纳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10.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1.供应商应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供应商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合法提供本采购项目货物和服务的独立法人企业; 2.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表; 3.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近 3 年内(如供应商成立时间不满3年,则要求供应商自成立以来),无不良经营行为,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被授权代表应为投标供应商在职职工(提供由投标供应商为其依法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拒绝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江苏”网站(credit.jiangsu.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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