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口北集包中心自动卸车装置及传送带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公开比选公告
项目 目管
湖北诚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城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汉口北集包中心自动卸车装置及传送带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比选。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比选。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对供应商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本项目采用结构化评审,请投标人参考附件《中国邮政电子采购平台投标管家结构化评审项目操作手册-供应商》要求操作。
一、项目名称:汉口北集包中心自动卸车装置及传送带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HBCN-202510-403
三、项目概述: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在汉口北集包中心邮件卸车区域,新增1套自动卸车装置及1套配套传送带设备(包含对现有地供传输线的局部对接改造)。
四、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在汉口北集包中心邮件卸车区域,新增1套自动卸车装置及1套配套传送带设备(包含对现有地供传输线的局部对接改造)。(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比选,并以“包”为单位提供响应文件。
(2)本项目/包最高限价为28万元,供应商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3)采购预算28万元,其中自动卸车装置采购预算6万元,传送带设备采购预算22万元。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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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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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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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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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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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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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注:供应商须按照“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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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