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红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红安县经开区数字智能化综合治理平台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AJKQGWH2025001107425号
2、采购计划备案号:HAJKQGWH2025001107425号
3、项目名称:红安县经开区数字智能化综合治理平台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5142.8(万元)
6、最高限价:5142.8(万元)
7、采购需求:
位于湖北红安县经济开发区内,基础设施升级,部署AI高清摄像头(含边缘计算单元),覆盖主干道、交叉口及重点路段,构建城市交通数字孪生模型,实时映射数据。详见工程量清单内容。
8、合同履行期限:370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面向中小微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2)供应商在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网页截图)。(3).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4)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有相似建设经验的可适当放宽。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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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